9月25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分别发布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不再设立监事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五大行的监事会均不再设立,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多家银行表示,后续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承接、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日,邮储银行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资料中包含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相关内容。
会议资料显示,邮储银行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要求行使监事会职权。邮储银行董事会表示,该议案已经该行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在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前,该行监事会会继续履职。
六大行均不再设立监事会,是自主考量后的发展选择。业内专家表示,现阶段,商业银行监事会的部分职能,和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是重叠的。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角度而言,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来发挥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多灵活选择的空间,此举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更多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化调整。
“国有大行取消监事会,选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来发挥监督职能,既保持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同时也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也在随后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目前,除六大行外,亦有多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城商行、农商行等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