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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实控人从刘沧龙变更为四川国资蜀道集团后,宏达股份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从蜀道集团募资不超过28亿元,用于偿债和补充流动性。
四川国资入主
宏达股份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向增发股票数量为6.1亿股,募资不超过28.53亿元。
宏达股份原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4年7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蜀道投资集团将承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3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因执行《重整计划》,2024年9月5日原登记在宏达实业证券账户中的宏达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蜀道集团的证券账户。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从刘沧龙变更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宏达股份是四川信托的参股公司之一,持有着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20年12月,由于违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进行风险处置。2024年4月1日,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取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同意。在四川信托的处置中,蜀道集团担纲了重要角色。
身陷债务困局
本次向蜀道集团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宏达股份的债务问题由来已久。2003年至2009年期间,公司先后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60%的股权。因合同纠纷,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及宏达集团。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且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亿元后,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亿元。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51亿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亿元及延迟履行金2.1亿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6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8.76%。
此外,云南省高院、成都市中院、青羊区法院已分别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包括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及公司所持7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截至2024年6月末,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265.61万元和3682.84万元。前述相关资产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导致公司偿债压力、经营风险增大,短期内经营资金紧张,为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需要融入资金以解决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834.30万元和5637.26万元。
宏达股份表示,蜀道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与公司进行有机协同,从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资金实力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蜀道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管理,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