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郭霁瑶
前段时间,因为采访工作,记者曾下载一款贷款APP。没过多久,好多通贷款推销电话便打了过来。
“暂时不需要,谢谢。”
第一次,记者这样回复。没想到,过几天电话又来了。再次说明“不需要”,电话还是没有停。到后来,电话三番五次打过来。
明明已经说了不要,为什么还要继续打?
这样的电话,人们并不陌生。有的刚成为父母不久,就每天接到少儿培训机构的电话;有人忙得焦头烂额,手机却一直响,接起来是“您最近有脱发困扰吗”。
当一句“我不需要”说出口后,电话依然一次次打来,这究竟是正常的广告,还是让人不胜其烦的骚扰?电话营销的边界,又究竟在哪里?

“我什么时候同意过”
事实上,法律为“正常广告营销”和“骚扰”划出了一道线。
据受访专家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这并不意味着电话营销本身没有存在的空间。对于已经明确同意接收商业信息的消费者,企业依法开展适度的产品推介、服务告知,属于正常的商业营销。真正需要厘清的,是企业有没有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但真正落到现实中,“同意”究竟从何而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怎么老是打电话,我什么时候同意过你们给我打电话?”面对接二连三的贷款推销电话,记者询问。
“因为您下载过我们的APP,我们就是想提醒您最近有这样的额度活动……”对方尴尬又不失礼貌地解释。
“我下载过APP,就代表我同意你们打电话了吗?”记者追问。
“不好意思女士,那您要不先了解一下我们的活动……”
电话那头的话还在继续,记者却越来越疑惑:下载过一个APP,就意味着同意接收它的电话营销吗?
“企业主动向消费者进行电话推销,其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首先应判断营销行为是否存在有效的事前同意,这是根本的法律前提。”中闻律师事务所全国执委会执委、合伙人张地峰对本刊记者说。
在他看来,企业不能只证明“这个电话号码是消费者留下的”,还应当能够证明,消费者确实同意了这项营销行为。即便消费者此前作出过某种授权,也不能简单理解为获得了一张可以长期、无限范围进行营销的“通行证”。一旦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超越同意范围擅自拨打推销电话,就可能使合法营销行为演变成违法的侵权行为。
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有效的事前同意”?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下载APP时一路点击“同意”,办会员时顺手勾选用户协议,进入一个平台注册会员时填写了手机号码。至于其中有没有包含商业营销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往往很少有人逐项看清。
在受访专家看来,“有效同意”并不是简单地点一下“同意”按钮。
张地峰认为,法律所要求的同意,至少应当建立在“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
所谓“知情”,意味着消费者在作出选择之前,应当知道自己的信息将被用于什么、以什么方式使用,以及是否会用于商业营销。
“如果只是将相关条款埋藏在冗长晦涩的用户协议中,未以显著方式提醒,就难以满足‘知情’要求。”张地峰说。
而“自愿”,则意味着消费者应当有选择的余地。张地峰举例:“用户下载一款购票APP,其核心功能是购票,企业不能因为用户不同意接收营销推送,就限制其购票功能。”
换句话说,消费者留下电话号码,并不天然意味着同意接收营销电话;点击过一次“同意”,也并不意味着此后所有营销方式都获得了授权。

消费者说 “不” 之后
在众多骚扰电话中,教育培训营销电话,可谓是“重灾区”。甚至许多消费者已经明确说“不”之后,仍然接到“连环call”。
“我现在看到陌生号码就应激。”张女士一脸无奈,自从她生了孩子后,天天接到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的电话。“我都说不要打了,还在打。”
记者发现,社交平台上针对该机构骚扰电话的吐槽非常多。
有网友说,自己两年前无意点进该机构的直播间,此后两年间,对方“换着电话,天天打”,甚至“大中午也打”。“‘追杀’都不带这样的!”
还有人抱怨:“不管怎么拒绝、怎么提要求不让打还是打,真的太烦了。”
一名曾在该机构任职的工作人员在社交平台上透露,给家长打营销电话是公司的要求,即便自己也觉得是在打扰家长,仍只能照打。如果家长想彻底停止来电,需要明确告诉工作人员“以后任何类型的电话都不要再打”,否则工作人员仍可能被要求继续联系。
“在消费者已明确拒绝后,仍持续发送营销短信或拨打电话。这种行为可能因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权而承担民事责任。”张地峰说。
在他看来,判断电话营销是否已经构成对生活安宁的侵扰,次数、频率以及消费者的明确反应都是重要因素。短时间内高频呼叫,本身就可能超出正常营销的合理限度;而消费者一旦明确表示“不需要”“请勿再打”,这种拒绝则是一个更加清晰的信号。即便此后拨打次数并不多,如果企业已经知道消费者明确拒绝,仍继续营销,也可能构成对其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
张地峰分享了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孙某燕办理某通信公司电话卡后,从2020年6月至12月持续接到以该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营销电话,对方以“搞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理由推销套餐。孙某燕先后两次向该公司客服投诉,客服回访时表示会将其手机号加入“营销免打扰”,但此后她仍再次接到推销电话。孙某燕再次反映无果后,最终将通信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通信公司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后仍继续推销,侵扰了她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通信公司未经孙某燕同意,不得再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交通费用7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最高法随后将该案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发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对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作出了规制。
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更让人头疼的是,AI正在让电话营销变得更加“难缠”。
就在写稿时,记者接到一通植发医院的电话。“终于接通您的电话了,请问您有脱发困扰吗?”电话那头传来明显的AI语音。
“请问你们怎么拿到我的号码的?”记者问。
“可能我没说清楚,我们现推出脱发治疗活动……”
“别给我打电话了,我不需要。”记者直接打断了对方的喋喋不休。
AI却像没听懂一样,紧接着说道:“好的好的,那我详细跟您介绍一下我们这次的活动……”
如果电话那头是一个真人,至少还能听懂这句“我不需要”;然而面对消费者说出的“不”,AI却可能只是当成下一轮话术的触发条件。
AI营销电话可以说是“句句有回应,事事不偏题”。听起来像是比真人更“敬业”,但问题也恰恰在这里:当电话越来越智能,消费者的拒绝却未必能真正让它停下来。
过去,一通营销电话打过来,至少还能大致判断电话是谁打的、属于什么性质。如今,AI外呼、智能语音机器人等技术可以模拟真人通话,消费者甚至很难第一时间分辨电话那头究竟是什么“人”。
那么,遇到这样的电话,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记者查询发现,12321目前明确受理“骚扰电话”“非应邀商业电话”等相关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电话等渠道提交举报。不少网友也分享了通过12321维权成功的经验。
张地峰补充,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政务信息服务电话12381,或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反馈。
从监管职责看,保护消费者的拒绝权,也并非一个部门的独角戏。
“工信部门主要负责电信业务监管,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更侧重于监管商业广告内容、经营者主体资质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张地峰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可主动对企业开展上门指导和法规宣讲,重点提醒经营者在开展电话、短信等商业营销时,必须事先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并建立健全消费者拒绝接收营销信息的处理机制;同时,还应对违规营销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行政处罚。
至少,当消费者说出“不需要”时,这句话应该被真正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