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金融强国,路要自己走出来

文|熊鹭

世界上真正称得上金融强国的国家并不多见。用“六个强大”(即强大的货币、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金融人才队伍)作为标尺,对荷兰、英国、美国3个国家的历史进行分析,能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17世纪的荷兰,货币、中心、人才3项都强。荷兰盾与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记账清算体系,是当时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工具。1602年,东印度公司用股份制募集永久资本,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随之诞生;保险精算、汇票贴现、期货期权皆出自荷兰银行家之手。但1609年设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只有央行雏形,现代监管缺位,对郁金香狂热的干预缺乏制度化的工具与框架。

英国比荷兰多强了一维。金本位下的英镑是全球储备与结算货币,伦敦金融城是全球资本配置枢纽。但英格兰银行1694年由私人股东设立,1844年《银行特许法》才奠定其银行券发行垄断地位,央行职能与最后贷款人操作在1825、1847、1857年的危机中逐步成型;监管长期以自律为主、法定框架缺位,5次银行危机没能催生法定审慎监管。

美国是唯一六维形式齐备的,但只是形式齐备而有效性存疑。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及随后设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监管框架起点,但有效性自20世纪80年代起被系统性削弱;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又废除其关于分业经营的核心限制,影子银行、场外衍生品与评级机构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次贷危机遂演变为全球海啸。1971年黄金窗口关闭,美元从此建立于纯信用之上。形式齐备不等于六强永续,制度会老化,监管会松弛,信用会被透支。

六维齐备的关键在于能否持续自我修正。六维协同难以自动实现,是认知局限、制度惯性与利益抵抗三者的叠加结果,自我修正的意愿与节奏会在稳定时期内生地削弱。

这三国的“弯路”,是金融创新始终跑在监管前面,补缺总在危机之后。

今天的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市场、第二大保险和债券市场,创新的种子不缺,但如何让创新与监管、与制度协同发展?

中国建设金融强国需要构建一套常态化自我纠错、动态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监管、制度、能力与时俱进。

中国在尊重市场规律与法治基础上,以自觉制度建构推动六维动态协同、建立监管—创新同步演进机制,则可能成为金融史上首个以自觉设计实现六维协同的金融强国。单项的强大可以速成,六维的齐备难以侥幸。标尺既立,路在脚下。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由本刊记者崔晓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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