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首席摄影记者 肖翊I摄
文|屠新泉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企业出海的重要力量。
2024年,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913.7亿美元,增长24.6%,占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4.3%。从当年对外投资流量看,非公有控股企业已经超过公有控股企业。
国家是出海最有力的依靠
我国民营企业加快布局海外市场,是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商业需求,有的是顺应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主动作为,有的则是受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影响的应对之举。
对民营企业自身而言,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利用全球资源,能够创造更多利润,同时降低在单一市场经营发展的风险。对国家而言,民营企业大规模出海证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包容,可以为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打造更有利的话语环境。而且,民营企业出海也有助于发挥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协同效应,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因此,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出海对于维护和增进我国的国家利益具有显著的正面作用。
但是,民营企业出海是为了实现企业商业利益,追求的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与总体国家利益存在不协调和不一致。另一方面,出海企业也可能由于国家间关系的动荡而受损。因此,民营企业出海过程中,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既相互绑定,又可能有所冲突,需要政府和企业积极协同、相互配合,尽最大努力确保我国企业海外资产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我国民营企业出海面临着非常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必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当下,地缘政治冲突和地缘经济竞争都日益激烈。尽管从商业逻辑来看,中国企业出海完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但在一些西方国家及其盟友眼中,无论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出海都意味着对原有市场和权力格局的冲击。目前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风险也显著提高。
其次,我国民营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要靠政府和企业协同努力,才能更好控制和化解。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适应力和韧性,在出海过程中,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了许多棘手的问题。但从国际和我国历史经验来看,再强大的企业都必须紧紧依靠本国政府,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一个强大的国家是所有出海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依靠。当然,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民营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也是维护和开拓国家利益不可或缺的。
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双赢
我国政府和民营企业应当通力协作,多管齐下,切实保障出海过程中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双赢。
一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我国民营企业出海创造有利、有保障的外部政策环境。当前我国面临非常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民营企业也必然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面对一国政府,即使再强大的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也往往会处于相对弱势。只有依靠国家力量,通过外交、经济或法律手段,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我国应当善于运用自己的综合实力。当然我们追求的是公道正义,而非仗势欺人。
二是要依靠国际法律手段和方式,通过建章立制维护我国企业正当权益。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法,极其尊重自身签署的国际条约。国际法既是对自身义务的约束,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企业出海涉及很多国家间制度的协调,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加以制度化,比如双边投资协定可以有效保障投资安全,促进投资自由化。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110多份双边投资协定,部分自贸协定中也包含投资条款。但协定覆盖范围仍然不够广泛,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尚未签署,已经签署的部分协定较为陈旧,无法满足当前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迫切需求。因此,我国应该更加积极、有力地推动双边投资协定的更新和商签,促使相关国家与我国积极商签平等、互惠和公平的投资协定。
三是民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和产业政策,自觉审慎开展出海经营,努力将自身商业利益置于国家总体利益框架之下。特别是在国家已经明确指出某些地区的潜在风险或某些产业的关键价值时,企业应当主动避免向相关地区的投资,或者将相关产业的资产和技术向外输出,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此,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商协会,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特别是在一些政策实施的技术细节上,政府部门应当与企业密切合作,寻找最佳的政策切入点,力争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