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宋杰
购买了全价机票,选靠窗座位还需要另外付费?近期,不少旅客反映在值机时遭遇航空公司“锁座”。
上海市民宋女士在线上选座时发现,心仪的前排靠窗位全部被锁定,系统提示需付费或使用积分兑换。“为什么选个座还要加钱?”她的疑问道出了许多旅客的心声。
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开展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有10家航空公司普遍存在经济舱“锁座”行为,其中最高锁座率达62.1%。大量前排、靠窗等便利座位被设为付费或会员专享。江苏省消保委已就此集体约谈这10家航司,并要求限期整改。

本刊记者 宋杰I摄
好座位需再 “加钱”
“我们的调查发现,机票锁座已成为行业普遍做法,且锁定的恰恰是消费者最偏好的优质座位,这实质上将基础服务拆分为付费项目,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介绍。
此次调查选取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等10家国内主流航司。
调查结果显示,锁座行为在经济舱中广泛存在,这10家航司锁座比例从19.9%到62.1%不等,均值达38.7%。
其中,春秋航空“南京—兰州”航线(航班号9C6188)锁座比例高达62.1%,该航班174个经济舱座位中有108个在购票阶段已被锁定;深圳航空“深圳—湛江”航线(航班号ZH9327)锁座比例为52.3%,132个座位中有69个被锁。
10家航司的锁座范围基本趋同,调查报告中的多张选座页面截图清晰显示,前排、窗边、过道等位置大片显示为灰色锁定或带有“积分兑换”标签。
锁定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彻底不可选,页面显示为灰色或上锁图标;另一类则标注为“优选座位”等,需通过积分、里程或付费购买“优选券”解锁。
例如,厦门航空的锁定座位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分别对应2000、1600、1000积分兑换门槛。
“积分”可以购买。海南航空消费积分单笔最低购买量为1000积分,售价150元,后续增加购买需以100积分的整倍累加;四川航空可用于选座的非定级里程,单笔最低购买量为1000里程,售价150元;厦门航空积分单笔最低购买量仅10积分,对应售价2元,可进行累加购买。
面对高比例座位锁定,航司有多种理由: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等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使用”、“维持配载平衡”为由解释;国航客服表示“有可能是座椅损坏、没有具体锁定原因”;深圳航空客服称“不清楚锁定原因、需现场协调”。
然而,调查结果与这些说法形成矛盾。
“航司锁座比例大多达到30%以上,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说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较便利、舒适、为消费者偏好的位置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使用’说法相悖;消费者只需权益抵扣或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的理由相悖。”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这样回应。
格式条款涉嫌违法
调查发现,多家航司通过发布规则赋予自身广泛的解释与调整权。“具体以系统实时显示为准”“出于安全或运营需要”等模糊表述频繁出现,为航司单方锁座提供便利。
针对航空锁座背后的规则争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从法律角度向本刊记者分析,相关做法在多方面可能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航司未在购票时明确告知免费座位范围、兑换标准等核心信息,而采用‘以系统为准’这类模糊表述,导致消费者购票时无法预判座位权益,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鞠秦仪说。
他进一步分析,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等常规便利座位大批量划为付费优选座位,实质上构成了服务资源的差异性分配。“这种做法压缩了普通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出付费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公平原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此外,这些规则是航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鞠秦仪补充道,“部分航司在条款中为自己保留了‘根据安全或运营需要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但并未明确这种权利的具体使用情形和界限,也缺乏相应的消费者补偿安排。例如,若因航司自身原因调整座位,往往仅退还选座费用,而不承担消费者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这实质上不合理地免除了航司自身应负的责任。同时,航司在制定此类条款时,也未依法履行对消费者的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所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类条款可能因‘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而归于无效。”
江苏省消保委在约谈中明确,各航司要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锁座范围过宽、变相付费选座、信息不透明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进行系统整改。
目前,各航空公司尚未就具体整改细节作出公开回应。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将持续跟进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