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郑雪
“以为企业注销了,税务部门就查不到了,能逃掉之前少缴税款的责任,没想到违法事实还是藏不住。”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说,该企业拟通过注销公司“掩盖”偷税行为,但最终还是被税务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近期税务部门首次对“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进行集中披露。相关案件回答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注销了,税咋办?
可以明确的是,企业注销不是逃避涉税违法责任追究的“锦囊妙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企业注销不等于纳税义务消失
“一般来说,通过拆分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涉税主体即企业是存在的。但在‘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中,企业主体注销了。纳税主体都不存在,谁来缴税、如何征税就是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以税务部门披露的山东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飞食品”)为例,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销。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公司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
2023年申请办理注销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悟瀚”)同样采取注销企业逃避税费的方式。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上海悟瀚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
两家公司企图“逃逸”避责没有成功。
宇飞食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本应进入公司账户的货款,税务主管机关根据举报展开调查;上海悟瀚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大量报关单数据与企业零申报情形相背离,由此开展相关调查。税务部门最终确认了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两家公司的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随后税务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宇飞食品共计罚款566.09万元,上海悟瀚共计罚款8262.46万元。
“公司注销并不一定意味着纳税义务同步注销。正常情况下,企业注销意味着没有遗留税务问题。但如果企业通过不诚信的方式实现注销,若存有税务遗留问题却虚假申报,则需要追责。企业纳税义务并不因企业主体注销而消失。”施正文说。
持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
近些年来,税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
如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方面,推出简易注销制度。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简易注销制度简化了清算环节,极大提高了效率。
“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的推出,是市场主体竞争、优胜劣汰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和配置。但是,这些便利措施可能被一些人利用,用于企业虚假注销逃避税费,这提示我们,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施正文说。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已经注销的企业若存在税务问题,如何追缴税费?
“企业是对外经营的市场主体,也是纳税主体,目前比较好的方式是恢复企业主体地位来追责。如果公司内部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权益损害的情况,也要刺破公司‘面纱’,穿透到股东,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施正文说。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施正文建议,一是不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比如企业申请时,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材料。二是进一步推动政府机构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通过第三方信息交叉核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三是严格执法,尤其对通过虚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企业,要对虚假注销行为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