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
​土地市场化配置当以粮食安全为前提

本刊记者 王红茹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自即日起两年内,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为何选取这10个地区?为何将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列为重点任务?改革过程中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围绕上述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汉权。

试点地区兼顾区域发展差异

《中国经济周刊》:为何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试点方案?

黄汉权:在当前时间节点出台试点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正是其中一项关键改革任务。尽管我国在商品市场领域的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要素市场的改革仍相对滞后,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位置。这项改革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

其次,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这一过程中,要素市场的跨区域流动仍面临诸多壁垒和地方保护问题。今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国务院此次出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正是对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

最后,当前我国经济环境仍面临压力。应对挑战,不仅需要宏观政策持续发力、适时加力,更需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突破,打通经济循环中的堵点、难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因此,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尤为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周刊》:为何选择这10个地区作为试点?背后的考量是什么?

黄汉权:这10个试点地区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域分布广泛,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的发展差异。

例如,既包括了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重点城市、浙江省的杭甬温地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也涵盖了中部地区如河南省郑州市全域、湖南省长株潭等中等发达区域,同时还纳入了西部地区的重庆和成都市全域。这些试点范围既包括更大空间尺度的城市群,也涉及单个城市。

选择这些地区,不仅着眼于其区域代表性,也兼顾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层次。土地作为关键要素资源,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都是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支撑。

改革更强调系统性、集成化

《中国经济周刊》:10个地区的试点方案都将提高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列为重点任务。土地要素为何如此重要?此轮试点和此前进行的试点有何不同?

黄汉权:在城乡要素市场配置中,土地始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近年来,我国在土地制度方面开展了多项试点,各地围绕“三块地”(即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进行了不同类型的地方探索,并持续推动实践积累。

当前改革是在既有试点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也在区域范围上进一步扩大。过去的试点多局限于县级层面,比如原先新型城镇化试点以县为单位;而现在则扩展到省级,甚至出现跨省或跨城市群的更大范围试点,体现出改革布局正在向更广领域拓展。

从内容上看,早期试点往往侧重于某一单项改革,例如某些省份专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另一些则聚焦宅基地制度探索;而当前改革更强调系统性、集成化推进,将多项改革内容有机整合。这种综合推进的方式,符合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与我们已积累的试点经验相适应。

《中国经济周刊》: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如何切实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黄汉权: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国家,人均耕地占有量较低。在坚决保障粮食安全、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总体要求下,确保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平衡不同的功能需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

因此,必须科学界定土地功能、合理规划空间用途,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确保耕地底线的前提下,其余土地可统筹用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其他功能。关键在于做好功能分区,做到因地制宜:适宜种粮的地坚决保粮,适宜生态的还林还草,适宜建设的合理开发。

当然,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划定红线过程中,必须始终将粮食安全放在优先位置。毕竟,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

改革须守住农民土地权益

《中国经济周刊》:在盘活农村土地要素的过程中,应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黄汉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农民,而应保障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和经营自己的土地。这是对农民权利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在征地等涉及土地处置的情形中,补偿机制既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也应在分配上适当向农民倾斜。土地被征收后,至少要确保农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使农民能够分享更合理、更公平的补偿收益。

最后,要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没有市场,就难以实现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公平交易。应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动和高效配置。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退出或转让土地,从而真正保障其土地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农民的土地利益将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中国经济周刊》:地方政府在开展试点时,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黄汉权:首先,改革必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

其次,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农民群体相对弱势,如果在改革中损害其权益,最终难以赢得他们的支持。土地改革同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最后,改革应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不能借改革之名变相压低土地出让价格,或通过过度优惠的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必须始终守住这些基本原则。

改革要坚守底线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试点取得成功,您认为在未来2至5年内,我们有望观察到哪些比较显著的变化?

黄汉权:土地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急于求成,而应保持充分的耐心。这主要是因为土地问题牵涉多方利益,且改革不能仅局限于土地本身,而是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紧密衔接,尤其需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协同推进。

新型城镇化,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土地改革的重要前提。如果相关体制机制尚未完善,那么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改革就难以迅速见效或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因此,当前只能通过持续探索、逐步完善、有序扩围的方式稳健推进改革。我们必须对城镇化和土地改革保持审慎态度,允许改革有差异、有步骤地推进。

不同类型的土地改革进展也未必同步。例如,产业用地功能调整与优化这类改革,尽管可能面临一定阻力,但总体推进难度相对较小,步伐可能较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推动下,也有望加快步伐。而宅基地改革因涉及更多复杂因素,进程可能相对缓慢。正因如此,土地改革需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允许“有快有慢”,在整体稳健中求进展。

《中国经济周刊》:这些试点经验未来有望以何种形式向全国推广?

黄汉权:试点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功经验。尽管不同地区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可能有所差异,但仍存在一些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总的原则是要充分挖掘土地的内生价值与潜力,使其作为要素资源能够与其他要素实现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必须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村集体、县乡政府以及各类用地主体等多方权益。因此,土地改革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顺应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妥善协调好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

最后,要坚决守住改革底线。不能损害国家安全,不能破坏耕地红线,也不能侵犯农民权益。这些是推进土地改革中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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