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
构建中国的知识产权话语体系

本刊记者 孙庭阳

2345.jpg

马一德


《中国经济周刊》: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政府、司法体系、中介机构各自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马一德: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各主体需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重点处理好以下三组关键关系:

第一,政府在“放”与“管”之间把握好度,理顺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我国应继续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用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但也应警惕行政主导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未来应以法治方式保障市场秩序,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标准推动化与国际化平台等方式,增强政府的“引导力”而非“干预力”,让知识产权治理真正回归创新规律和市场逻辑。

第二,司法体系要在“权利保护”与“公平竞争”之间保持制度张力。要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内部的平衡机制,用好合理使用、反垄断审查、公共利益豁免等制度工具,构建保护创新与鼓励竞争并重的司法环境。

第三,要实现国家力量、创新主体与第三方机构协调发展,补上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短板。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转移转化、许可交易、纠纷调解等机制仍不健全,不仅制约了成果变现,也影响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对接。要鼓励发展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供贯穿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周期的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要素自由流动。

总体而言,中国在知识产权治理中已经具备制度集成优势、产业规模优势和政策协调能力,未来关键在于通过制度改革、角色明晰、机制创新,让政府、司法和社会力量形成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现代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知识产权如何平衡好保护与创新的关系?

马一德:第一,坚定制度自信。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路径,要立足于自身发展阶段,逐步构建属于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和战略框架。

第二,不能脱离国际视野。我们要站在全球角度,吸收借鉴不同国家的制度实践。一方面,应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经验;另一方面,要从历史角度审视发达国家在不同阶段的制度演进,从中提炼对我们有用的启示,避免重复走弯路。

第三,要做大量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必须建立在深入的国情调研基础上,尤其要关注区域间和产业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套适用于东部发达地区的政策,未必适合中西部创新基础薄弱的地方。因此,研究必须“接地气”,不仅要关注宏观法律制度建设,也要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开展细致的政策优化与延伸。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