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霁瑶
“没想到这张如此普通的照片,日后能给我的生活带来这么大的困扰。”
19岁的哈尔滨女孩小梁未曾料到,两年前随手发在短视频账号上的一张哭泣自拍照,会在日后被反复盗用。旅游票务、壮阳药广告……甚至近期网络热议的“高潮针”话题,都赫然贴着她的脸。更不堪的是,照片竟被挂上了黄色网站。
其间,小梁被迫“代言”自己从未听过的产品,用她的话来说,这无异于长期承受陌生人的“视觉强奸”。然而投诉屡屡石沉大海,直至事件冲上热搜,平台才匆忙清理。
小梁的遭遇并非孤例。当普通人的一次情绪流露、一张生活记录,轻易沦为他人牟利或施暴的工具,这一张张“被偷的脸”,该由谁来负责?平台,还是造谣者?
肖像权不是“大V”特权
女生晒宿舍合影,被盗图配文“彩礼十万任选女友”;旅游留影被相亲机构窃用,伪装成“93年上海男征婚”引流;祖孙温馨合照,篡改成“老夫少妻”猎奇剧本……社交媒体上,盗图造谣乱象丛生,男女老少皆“中枪”。盗图者甚至连猫猫狗狗都不放过,就连记者的宠物狗照片都曾被托运机构广告盗用引流。
究竟是什么在驱动这些盗图行为?
对于盗图者而言,无非是为了流量。这些被窃取的普通人的脸,是快速获取流量的廉价工具。
盗图者固然是元凶,但平台对侵权举报的消极处理,实为变相纵容。小梁的维权之路正是撞上了平台设置的重重障碍。她在两年时间里反复举报,却屡屡碰壁:要么是需要提交大量复杂的证明材料,最终导致举报失败;要么是遭遇平台设置的不合理维权门槛。比如,某平台给她提供了一个“冒用治理”链接,申请条件竟是要求账号粉丝达到10000人。
“也就是说,和我有相同遭遇的那些女孩,如果没有10000粉丝,她们的照片可能就没法被保护。”小梁不禁发问,保护肖像权,何时竟成“大V”才配享有的特权?
社交媒体上,普通网友感同身受。盗图维权犹如闯关,繁复的材料和漫长的周期,无形中将维权者置于劣势,却为盗图者提供了“保护伞”。
跨平台举报更是难上加难。有视频被盗用的博主反映,一些平台要求举报者必须提供原创证据。但当博主在该平台另建账号举证时,系统却判定其视频发布时间晚于侵权者,反被视作“后发侵权”。
更令人无奈的是,即便举报成功,常见惩罚也不过是下架或删除侵权内容,对侵权者难有实质性震慑,治标不治本。四处碰壁后,网友发现,平台维权往往此路不通,最终只能诉诸法律。然而,诉讼耗时耗力,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算了”。
但对于盗图乱象,我们不能就这么轻易地“算了”。盗图者逐利、平台失责、维权无门,任何一环的放任都是对乱象的助长。不能再让“算了”成为无奈结局,这种失控的风险,必须即时遏止。
分享不是罪,偷盗才是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越来越多媒体曝光盗图造谣乱象,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却在蔓延。小梁事件中,部分舆论的矛头就指向了受害者本身。
“你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吗?”甚至有人恶意揣测“她怎么知道照片被放在了黄色网站,那肯定是她也看了,她也不是好东西”……这些言论,粗暴地否定了公民在公共空间分享生活的正当权利,暗示受害者“活该”。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试图偏移舆论焦点,不去追问偷窃者的猖獗、平台的失职、法律保护的不足,反而将板子打在普通人身上。
小梁也非常不解,一张普通照片为何引来如此轩然大波。
事实上,问题的核心绝非照片“普不普通”。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在于:“分享”本是互联网的常态,如今却成了高风险行为。相亲平台盗用素人照编造“人设”只为牟利,商家窃取博主使用心得伪造虚假好评,“杀猪盘”盗取生活照伪装“成功人士”行骗……普通人的生活影像沦为了黑产最易获取的免费素材。
遏制盗图乱象,亟须系统性治理。平台应该切实承担起内容审核与用户保护的主体责任,优化侵权处理机制,降低维权门槛,尤其应当破除“粉丝数门槛”;监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连带责任,加大对恶意盗图造谣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真正“痛到不敢再犯”;同时,网络用户应强化肖像权意识,在使用他人图片视频时,树立尊重与保护他人人格权、著作权的底线意识,使用前须取得明确授权并遵守约定范围。
分享不是罪,偷盗才是。根治盗图乱象,必须认清:需要戴上枷锁的,是那双偷窃的手和纵容偷窃的系统,而非按下分享键的普通人。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梁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