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监管如何“长牙带刺”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孙庭阳 | 北京报道

今年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强调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同一天,证监会主席吴清接受专访时表示,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

违规交易、上市做假账及中介机构失职,频频被证监会处罚。

内幕交易、配合定增套利均被罚

近期,内幕交易、利用证券衍生品变相规避定向增发限售期、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均被证监会处罚。

先看内幕交易被处罚。

ST阳光(600220.SH)5月7日披露,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通知。江苏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江苏阳光集团处以2.32亿元罚款。

通过衍生品变相规避定向增发限售期的,也难逃处罚。

今年4月末,中信证券(600030.SH)披露了公司因配合客户定增套利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告。

中核钛白(002145.SZ)定向增发于2022年7月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中信证券的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套利方案。根据该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泽龙通过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600837.SH)实施“定增套利”操作,实际获利5816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191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79万元。

在上述操作中,王泽龙实际参与了中核钛白定向增发,但在表面上,他没有参与。而事实却是他没有将实际参与了定向增发的信息告知中核钛白。

中核钛白定向增发公告称,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即王泽龙,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

证监会认为,王泽龙等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定向增发,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定向增发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相关法规。中信中证为王泽龙等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却配合客户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则是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定增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以上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

证监会对王泽龙罚没1.33亿元,对中信中证罚款4650万元,对中信证券罚没2516万元,对海通证券罚没776万元。其他当事人也被处罚。

对操纵证券市场者,证监会严格执法。

张顺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今年1月中旬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罚没合计8340万元。

证监会查明,2017年6月至9月,张顺平控制使用一个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康隆达(603665.SH)等7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2018年3月至4月,张顺平控制使用另一个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秦安股份(603758.SH)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相关法律,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责令张顺平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合计罚没8340万元。

除了上述案例,招商证券63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合计被罚没8173万元;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财富经理边书元违规炒股,扣除税费后亏损474万元,被天津证监局罚款10万元。

上市公司做假账,中介机构亦追责

今年3月,证监会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意见(试行)》中提出,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江苏证监局今年1月行政处罚金通灵(300091.SZ)。2017—2022年,金通灵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调节工程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从12家客户获得的收入和利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6年间金通灵虚增收入合计9.3亿元。

今年5月,江苏证监局处罚为金通灵2017—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该所对金通灵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审计该公司财务报表时,没有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将金通灵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江苏证监局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9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合计4132万元,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罚款40万元至150万元。

恒大地产被罚金额更高。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行政处罚恒大地产集团及许家印、夏海钧等人。

恒大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14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0%;虚增利润40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3%;2020 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79%;虚增利润 51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87%。

恒大地产2020年至2021年发行债券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时任董事长许家印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罚款4700万元,对夏海钧罚款1500万元,其他人被罚款2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第10期)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