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监管再加码:现场检查显威力,“撤单”亦追责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志强 | 北京报道

针对IPO项目、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全流程严监管日渐成为证监系统工作重点。近日,证监会在监管监测审查支出项目绩效指标中明确2024年组织开展检查机构、公司等家次数不少于4653家次,组织部署对首发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25%。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IPO现场检查的威力开始显现,很多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选择主动撤材料,尤其对那些“带病闯关”的企业与想帮企业“蒙混过关”的中介机构起到了威慑作用。

“未来上市门槛越来越高,光现场检查确实吓退了一批想‘浑水摸鱼’的拟上市企业。”中部地区一家私募基金合伙人段睿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大幅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现场督导,但是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提高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申报就要担责,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

4月12日发布的“国九条”再次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要“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不光现场检查比例提高,目前上市标准也提高了,这体现了严监管的导向。未来那些‘带病闯关’和‘过度包装’的企业要成功上市非常难了。”财信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袁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4月12日,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为落实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交易所也有了回应。同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沪深交易所在原规定的一年内两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设置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现场检查比例提高旨在让一些‘带病申报’的拟上市企业知难而退,从上市申报端口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段睿说。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全面加强IPO现场检查等准入口监管,一方面能够强化对于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合规“威慑力”,促使发行上市的申请更加谨慎,从而降低发行注册的家数;另一方面,它也会提高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在准备上市过程中的上市准备成本,在当前注册制体制下,围绕是否合规、是否申报,企业会更审慎决定,可能会耽搁发展过程中原来的一些融资计划。

袁闯也认为:“对于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未来上市申报时间和进度也会相应被拉长,这对一些业绩有波动和应对市场不确定风险弱的企业来说,会影响其成功上市进程。”

“一查就撤”企业也难逃追责处罚

随着IPO现场检查举措的落地,部分IPO企业“不约而同”地撤回上市申请资料,IPO批量“撤单”现象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3月4日,发行人中鼎恒盛及其保荐人国泰君安选择主动申请撤回材料,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中鼎恒盛创业板IPO的审核。据悉,2023年5月,中鼎恒盛的IPO申报被受理。同年7月,在中证协举行的2023年第三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中,中鼎恒盛被抽中现场检查,2024年3月4日撤回IPO材料。

今年以来,东吴证券保荐IPO项目已主动撤回3起,分别是剑牌农化、快达农化、杰锐思。其中,剑牌农化是第二次上市梦碎,在上一次IPO折戟之前,剑牌农化与东吴证券两名保代就因违规收到监管罚单。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沪深交易所数据统计,截至4月20日,中信证券今年已有11个IPO项目撤回,包括大族封测科技、博纳精密等。

“申报即担责,对于券商来说,保荐机构是上市公司质量第一道把关人,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不仅保荐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也会影响保荐机构的行业评级。”袁闯说。

今年开年以来,监管层多次重申要坚持“申报即担责”理念,严惩“一查就撤”,将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3月15日,严伯进表示,修订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也就是说撤回了上市申请,“我们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严伯进说。

“同时,这次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并且特别强调处理标准要统一。”严伯进表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同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公开表示,“在严监管方面,我们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问题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我们也会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郑彧坦言,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进程而言,不可忽视市场主体对于监管政策一直存在的“寻租”心理,确实存在不少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拟上市公司存在“赌一把”的心态,所以“一查就撤”的现象在短期内还是会存在。但是,未来通过一段时间的政策运行,市场各方主体确实能够真正意识到监管层“正本清源”的本意,各方的预期和标准也越来越明确。长期来看,“一查就撤”的现象还是会日益减少,毕竟发行人、中介机构如果觉得发行条件还不成熟,是不会选择成本很高的“带病闯关”,而是会等到整改合规后再行申报。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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