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建议设立涉灾保险基金,防止部分群众因灾返贫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石青川)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看来,这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他在工作调研中发现,自然灾害通常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引发大量非常态纠纷,而传统民事侵权、合同等法律规定,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加之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普遍将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作为除外责任,导致部分群众面临因灾返贫风险。

王树江认为,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可以显著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通过立法完善保险制度,可有效分散和化解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减少灾后侵权、合同、保险等领域的非常态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他建议,完善专门保险立法,确保风险合理分担和有效管理。在灾害多发高发地区设立涉灾保险基金,作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补充保障。科学设计赔付流程,事故发生时,先由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按照“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负担超限部分,最后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赔付限额的部分责任。还要充分利用社会救济途径募集资金,用于灾民安置、灾后重建等。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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