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需要怎样的收益——上市公司分红不宜一刀切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总体看,强化分红对股东获取现金收益有好处,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是应该具体公司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毕竟:第一,分红与否、分红多少应当是股东权益,要依据公司具体营业情况和需要确定。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就认为,好公司一定有很好的经营者,他们给定的投资方向,收益率往往高于分红带给投资者的收益率,为什么不把钱交给这样的经营者去投资,而要分红?

我们应该看到,一些股票投资者确实更在意的是公司价值不断提升,并推动股价的不断上涨。从国际普遍情况看,股票大致分为两类:其一是成长类公司,这类公司因为成长而用钱较多,但会随着投入增长而大幅提升公司价值,所以这类公司投资者一般不会在意分红,而更看重价值成长性;其二是蓝筹股公司,这类公司已经过了成长期,而进入稳定收益阶段,比如银行、石油公司、钢铁公司等,如果投资者投资这类公司,一般是希望得到分红收益的。

第二,现金分红之后,股价按分红金额除权,但因为分红所得税的实际存在,股价除权的一瞬间,投资者会因分红而损失市值。

依此原理,假定所有公司都要求强制分红,结果会不会反而和股票投资者期待不符?

所以,对现金分红不宜一刀切,而应当把决策权交给中小投资者。比如,规定上市公司分红与否必须得到一定比例中小投资者赞同。如此,一来可以强化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的必然性,从而强化公司治理;二来可以体现监管者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念;三来可以避免一刀切分红要求所带给股市吸引力的弱化。

所以在此建议,对上市公司分红不要一刀切,而是把选择权交给投资者,这恐怕更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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