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4.25亿,女总经理等3人坐牢,7人终身禁入银行业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郑扬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处罚,让违法放贷的窝案,再度被关注。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11名金融人员,总经理吴慧萍、陆波、练惠、谢语诚等7人,管理员工行为不到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催收处置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4年前,即2020年10月,裁判文书网《吴慧萍、陆波、练慧等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慧萍、陆波和练慧,这三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刑。

微信图片_20240126101852.jpg

(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吴慧萍曾是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总经理。陆波曾任此营业部客户经理。练慧是此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办理工作。

2016年4月开始,吴慧萍与她的哥哥商定,通过违法发放贷款的方式将信用联社的资金提供给她哥哥。她哥哥以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名义,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向信用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

吴慧萍明知那些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指使陆波、练慧等人办理贷款手续。

陆波、练慧等人明知吴慧萍哥哥提供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就将不真实的贷款资料层报至吴慧萍处。吴慧萍利用自己的贷款审批权予以审批通过,向她哥哥违法发放贷款,共计800万元,其中贷款500万元至案发时没有归还。

吴慧萍、陆波、练慧还向别人违法发放贷款。

综合下来,2014-2016年,吴慧萍、陆波、练慧三人合作违法发放贷款约60起,合计4.25亿元,造成信用社经济损失2.798亿元。其中,吴慧萍、陆波、练慧分别违法发放贷款1.56亿元、1.435亿元、1.255亿元,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依次是1.028亿元、0.9亿元、0.87亿元。

此外,2016年1月-2017年3月之间,吴慧萍、陆波、练慧又共同骗取贷款。三人为帮助他人申请贷款时,即使不符合条件,仍审批通过,使其成功获得贷款,导致吴慧萍、陆波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900万元;练慧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600万元。

吴慧萍、陆波、练慧三人共给信用联社造成经济损失2.948亿元。

一审宣判,吴慧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3万元。陆波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练慧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吴慧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对三人维持原判。

在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终身禁业的人员中,除了上述3人,也有其它人被判刑。

时任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理事长谢语诚,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在2020年7月31日,谢语诚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谢语诚同样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