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反腐进行时
下一个会是谁?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丨北京报道

“领导失联”,这可能是近期一些公司最怕听到的消息。

11月10日晚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共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落地。11月14日,当选仅8个月有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今年以来,证券业的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前后两任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焱、安青松相继落马,多名证券系统“老监管”和券商高管接受调查甚至“落马”的消息,让行业风声鹤唳。

“关键少数”先后落马,反映出证券业打击权力寻租、清除金融腐败“毒瘤”、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的决心。这不仅是关乎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严峻斗争,更是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关键之举。

“大员”落马

今年以来,已有多名证券系统“老监管”被曝落马。

1月,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被开除党籍。

“五一”节后复工首日,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此时距离他当选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仅3个月有余。11月7日,朱从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从玖决定逮捕。

10月,上交所原副总经理刘逖被宣布开除公职。

11月10日,从银河证券董事长一职卸任一年多的陈共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11月14日,当选仅8个月有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原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陈共炎、朱从玖皆是“老监管”,在证券系统担任要职。

朱从玖曾在监管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上交所总经理、证监会主席助理等职。2012年,朱从玖出任浙江省副省长,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金融副省长”之一,分管浙江金融工作长达10年。

公开报道显示,与朱从玖同为“五道口85级”的同窗之中,已有多位落马。如今年3月底被查的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2015年9月落马的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2022年因非法集资获刑的原证大投资集团董事长戴志康等。

此次金融行业的反腐力度空前,超乎想象。

事实上,在证券系统外,银行、保险等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身处监管要职、位高权重的“关键少数”被查的案例:2022年,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落马;2023年光大集团两任董事长落马,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被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刚刚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

会议强调,“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资本市场乱象与“关键少数”

资本市场聚集了全社会巨大的财富,充满着竞争和利益冲突。当下,正值资本市场纵深改革的关键期,然而,腐败现象的发生,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不少股民发问,为什么有些公司可以“带病上市”?上市前突击分红有何底气再向资本市场索取数亿元?大股东可以恶意减持?有些公司上市第一天,就发布退市预警公告?上市公司高价发行,原始股东和机构却可以通过转融通套利?

这些市场乱象,与“关键少数”的腐败不无关系。在他们被查后,资本市场乱象谜团的冰山一角也被揭开。

朱从玖落马的具体内情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确的是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有关方面公布其“双开”通报中提到:“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

朱从玖在证监系统任职长达20年。1999年,朱从玖赴上海证券交易所担任副总经理。第二年,年仅35岁的他就成为上交所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经理。2008年,朱从玖重返证监会,担任主席助理兼发行部主任。

他接任的,正是被坊间称之为“发审皇帝”的姚刚。

在注册制实施之前,发审领域一度是证监系统腐败的重灾区。在核准制下,企业IPO需要行政审批,发审委手握重权,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曾有券商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发审委的权力过大,加上对于内幕交易制度漏洞谙熟于心,出事是必然的。”

2017年7月,姚刚被“双开”。2018年9月,姚刚获刑18年。公告显示,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

然而,其“继任者”朱从玖的被调查,却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朱从玖不仅与证券系统有着深厚的联系,同时还是经济大省的副省长。有分析认为,他的被查意味着这一轮金融反腐已经剑指省级金融行政系统。

自2021年以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持续开展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从证监会派出机构到发行监管部,从在职人员到离职干部再到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从深挖细查腐败背后的作风问题到对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均为全面注册制改革扫清障碍。

从查处问题来看,政商“旋转门”“逃逸式离职”问题在发行审核领域同样较为突出。

10月20日,上交所原副总经理刘逖被开除公职。官方通报显示,他的职务违法行为主要有:身为领导干部,以资本市场“专家学者”自居,忽视政治要求和纪律规定;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以影子股东入股多家拟上市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从业界精英到证券“硕鼠”,从资本市场的“守护者”变成了企业发行上市的“合作伙伴”,并非只有他一人。

2022年5月,证监会会计部主任王宗成“落马”,他亦常年任职于发审领域。今年2月,官方对王宗成的“双开”公告称,王宗成腐败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各个岗位,首先便点出其利用证券发行审核职权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就在王宗成被宣布接受调查8天之后,时任民生证券董事长的冯鹤年被查。

官方对冯鹤年“双开”的通报则提到:经查,冯鹤年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在职时积极谋划“出路”,离职后持续利用原职务身份价值大肆敛财,是政商“旋转门”腐败的典型……违规收受礼金、高档礼品和大量茅台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投资股权获取巨额收益……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原职务身份影响干扰发行审核工作,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借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大小通吃、来者不拒、贪婪无度,数额特别巨大。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干部之所以能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既有本身专业能力原因,更在于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履行公权力形成的所谓“职务身份价值”,这些价值在离职后依然能够产生影响力,被带到市场“发挥余热”。

“靠发审、吃发审”,利用发审职权谋取私利,在众多“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频繁出现。

我国证券市场先后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3种发行审核制度。今年年初,经过4年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已经正式实施。

全面注册制时代,无疑对资本市场“守门人”的专业能力和政治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称,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注册制改革后公权力和廉政风险下沉至交易所的特点,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紧盯上市委委员,从制度制定、人员构成、人员遴选、履职管理等开展全流程监督,先后向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出10余份监督意见,会同证券交易所暂停、取消不合适上市委委员备选资格。

今年年初,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加强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全链条治理,深化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专项治理,从严打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推动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

“隐秘的角落”

纵观这些案例,不难发现,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危害潜伏期长是证券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特点。但无论是何腐败形式和手段,都难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金融领域拥有稀缺的行政权力和巨额资金配置权,权力和资本勾连纽带的机会更多,犯罪行为涉及权力寻租、内幕交易等多个方面。从职务犯罪涉及的业务范围来看,大到金融业务资质准入、公司重组上市、证券承销投资,小到每笔贷款发放、股票期货交易策略,职务犯罪案件几乎覆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如果公职人员思想变质,有关监管措施失灵,这些权力都可能“变现”,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危害极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了近年来通报的证券腐败类型发现,利用内幕信息攫取腐败收益是最常见的手法。

2022年6月2日,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童道驰利用担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以及三亚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财物共计折合约2.74亿元。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童道驰从事内幕交易,获利约338万元。

而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等落马“大员”,均不同程度地涉嫌内幕交易。

除内幕信息交易,还有官员利用专业知识,通过金融业务的程序来进行作案。

上述检察厅负责人指出,金融领域腐败分子很多精通监管规则,熟悉市场操作,犯罪手段从过去的直接以权谋私转化为利用专业知识、通过金融业务程序进行作案。

典型的如沈某某、郑某某案件中利用期货交易手段、虚增交易环节实施贪污行为。实践中,借用资本运作等市场行为实施权钱交易的情况也很常见,如以期权、股票发行、资产置换等市场经济手段为掩饰进行利益输送。同时,由于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部分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犯罪行为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的区别等存在争议,需从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加以审查判断。

证券业系统反腐大网已全面铺开,势必会带来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拔出萝卜带出泥”,随着一些“关键少数”的落马,会不会带出更多“大佬”涉案仍待观察。

今年年初,中纪委刊文称,要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西方看齐论等错误思想,整治过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位高端化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纠治行业潜规则和不正之风,铲除破窗效应、法不责众心理和比烂心态,不断加固金融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

毫无疑问,反腐利剑出鞘是对金融体系的一次自我审视和洗礼,也是金融体系进行自我纠正,迎接更透明、更健康发展的契机。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3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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