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常态化背景下
投资者保护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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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志强|北京报道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

2021年初,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投资者保护工作也引发各方关注。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专业等方面处于弱势,在退市过程中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投资者群体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

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维护2亿投资者权益,

投保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截至目前,A股投资者数量已超过2亿。投资者保护做得怎么样,涉及面大,与亿万人切身利益相关。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去年11月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市情,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投资者保护是绕不过的一个话题。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在不断完善。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9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2016年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在投资者行权维权方面,相关部门建立了多元纠纷化解、持股行权、先行赔付等多项机制,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执法体系,提高了信息披露造假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力度,强化了对侵害投资者行为的震慑。

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改革下,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对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的特别规定。在业界看来,在多元化的退市制度下,这为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提供了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优势在于监管上的高度重视,尤其将“投资者保护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上升到金融服务的“人民性”高度,这种监管努力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随着退市常态化,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等司法以及调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无论是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等新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都是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在最大程度上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以及在更深层面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成本更少、维权更加便利的方式。

纠纷调解方式也是很多投资者前期权益维护的方式之一。今年3月,投资者汪某向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提交调解申请,要求辖区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全额退还服务费。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经征询后受理纠纷并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湖南省证券期货基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告诉记者:“调解员通过搭建三方在线调解平台,让双方当事人完成信息对称的高效沟通。在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该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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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交易、新业务层出不穷,

如何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今年2月2日,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牢‘大投保’理念,推动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积极探索更多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的路径和方式。”

5月15日,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证券公司合计收到客户投诉15201件,受理12322件,办结9643件。协会受理投资者纠纷调解591件,办结524件,达成和解397件,和解金额769.66万元。

尽管各方对投保工作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但在退市常态化背景下,资本市场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新型交易工具的应用、信息传播方式的更迭,深刻影响着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决策理念和交易行为模式,致使投保工作面临更高复杂性。

市场各方如何应对投资者保护的新挑战、新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认为:“投资者保护的各方参与者要找准新环境下投保工作的靶点,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满足各类不同投资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监管部门要增强投保业务与监管线条的融合,进一步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考虑监管政策制定、业务实施、工作流程和环节,织密投资者保护网;加强调查研究,尊重、研究、了解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渠道;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加强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研究和监管应对,持续加大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投资者行权索赔,

要有“秋菊打官司”的决心

当前,A股已经踏入全面注册制时代,投资者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投资者保护做得如何,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

郑彧认为,新证券法第六章的“投资者保护专章”已经大大拓宽了投资者维权的方式,减少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因此,就未来的发展而言,需要更多地让投资者知道多元化维权途径的存在,通过典型的案例让投资者想用、会用、敢用。

湖南省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刘丹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投资者教育保护是一项防风险、打基础、惠民生、利长远的长期性工作。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对教育引导投资者增强价值判断能力、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刘丹岳介绍,近年来,他所在的协会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投教基地投资者保护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丰富投资者金融知识,强化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郑彧坦言:“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可谓监管机构用心良苦,其核心内涵虽是监管不轻易介入市场,但工具箱里的维权工具要丰富,工具可以不用,但不可以没有,一旦遇到投资者想要维权或者勇于维权,这些维权工具要能派得上用场,起得了作用。”

刘丹岳认为,投资者教育不应单一化、标准化。对于不同的人群和地区,应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对教育基础薄弱的人群和地区,应针对其需要,提高基本的投资者教育。对其他人群和地区,应结合投资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与市场发展相对应的教育。

谈及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背景下,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经验,郑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第一,要勇于举起法律的武器。无论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还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有知权、维权的意识。第二,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要充分利用网络投票、投资者保护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第三,要有“秋菊打官司”的决心和信心。维权之路总是烦人心,费人体。即使法律、监管机构和法院已经为中小投资者的行权、维权铺垫好了制度基础,但中小投资者维权还是会有一个磨人的过程,就个体而言,要有行权、维权过程艰苦的心理准备,而就投资者群体层面看,则要充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行权、维权。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3年第11期)


 

2023年第11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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