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因食品销售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735.85元。处罚事由显示,经抽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三文鱼片(大西洋鲑)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
今年来,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旗下的沃尔玛系列频频发生被罚现象。
今年1月,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吴川同德城分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火腿肠,被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过期火腿肠6包、违法所得1.8元。
3月,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山姆会员店因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9元。
7月,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54.4元。当事人销售的小台农芒(芒果)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后,复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仍为不合格。
8月,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5万元。处罚详情显示,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3包“宗家府切件泡菜”、3包“伊都拉面”已过期,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合计87.9元。
编辑:郑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