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5月24日,“知名江西地产商被杀,嫌犯自杀”的消息引发全网关注。据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警情通报,5月23日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褚小强在博泰集团办公区持刀捅伤2人,随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两位伤者中,一位是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位则是博泰集团副总裁李向东,无生命危险。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小强同章新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
天眼查App显示,博泰集团关联公司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为章新明,持股比例68.3%。该公司对外投资公司数十家,包括置业公司、矿业公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
天眼查司法信息显示,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多条法律纠纷信息,案由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2020年2月28日,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原告为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褚小强、熊云琳、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案号(2019)赣01民初185号。
原告博泰集团诉称,被告褚小强与原告签订了一系列借款合同,借款共计1.2亿元,借期均为1年,利息按月支付。德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熊云琳系褚小强之妻,系本次借款纠纷的共同债务人。2014年上述债权到期后,被告褚小强、熊云琳仅还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未归还。
2015年7月,案外人江西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博泰集团提供借款1.2亿元。2017年7月6日贷款到期后,博泰无力归还贷款本息。江西某公司行使代位权,将褚小强、熊云琳、德川公司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者向江西某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由于江西某公司行使代位权诉讼,故原告主张的本息应以2017年7月6日为节点,由原借款本息减去江西某公司行使代位权的金额,自2017年7月7日起,被告应承担的借款本金为63473423.15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被告褚小强、熊云琳、德川公司未作答辩。
裁判结果为被告褚小强、熊云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款,该欠款以63473423.15元为基数,减去以9275000.0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褚小强、熊云琳还清(2017)赣0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中欠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等。
2021年1月22日,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褚小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公布,裁判结果为冻结、划拨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褚小强、熊云琳银行存款63473423.15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据报道,褚小强2020年12月21日在微博发文实名举报章新明,其中提到,2013年,自己曾因收购南昌德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川公司)60%的股份而向章新明借款1.2亿元,此后深陷该借贷纠纷中。在此期间,妻子与他离婚,他本人也承受了精神、心理压力,并患上癌症等多种疾病。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