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万给亲姐保管,姐姐称买理财亏了,法院这样判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武汉晚报报道,原告王女士常年在国外打工,经与在国内的姐姐协商,将自己赚的钱汇到姐姐账户上,交由其保管。2013年至2016年间,王女士向姐姐账户共汇款246万元。2016年5月,王女士把自己分得的80万元拆迁补偿款也委托姐姐保管。几年后,王女士要姐姐返还其保管的钱款。姐姐给王女士汇款27万元后,就称投资受骗受损,剩下的钱都赔了,一直拖延不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双方之间虽无书面合同,但原告委托被告保管钱款的法律事实明确。关于保管钱款的金额,原告在庭审中对汇款过程进行了说明,结合客观现实情况,该说明具有合理性。至于姐姐购买理财产品,均是以自己名义做出,无法认定是妹妹委托。最终,因姐姐已还2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姐姐归还299万余元存款,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到还清之日的利息。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