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信贷风险重在“去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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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关口至5243亿元,不良贷款率相应升至0.99%。

上述数据总体仍处安全区间,但其暴露出的苗头却不可小觑。单就趋势变化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自2011年四季度末起,已经连续6个季度逐季攀升,今年一季度更是同比上升20.7%。考虑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而银行业作为最典型的正周期行业,其经营业绩势必将随宏观经济同进共退,因此,未来时期我国银行信贷质量极有可能进一步滑落。

这还只是依据一般规律得出的推论。倘若结合中国国情,更值得忧虑的是信贷资产的结构性缺陷。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并非“完全自主”的市场主体,经其投放的信贷资源带有很强的政府偏好,因此,这种配置方式决定了相当部分信贷资源,被不恰当地投向了本身并不具备市场自生能力的企业乃至产业,甚至还有相当部分,直接以平台贷款的形式转为了地方政府“第二财政”。

这些贷款虽然在地方政府财力尚可支应的情况下,暂可被划为“正常”类别。但问题是,一则这部分贷款还本付息压力越来越大,并且日益逼近地方财政承载极限;再则我国大部分地区财政收入连年高增长态势业已出现拐点变化,而受此双重事态共同挤压,一旦处理不当,不排除未来时期信贷质量加速下行的可能性。

那么,在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完成重组上市的情况下,为什么我国信贷资源配置仍未能如预想中那样依市场导向而行呢?究其原因,基于地方政府的立场,从其动机来看,这主要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升迁竞争主要表现为政绩竞争,政绩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竞争,经济增长竞争主要表现为投资竞争,而投资竞争最终要靠金融资源来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冲动,以各种方式不断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

地方政府干预银行放贷的动机必须与银行达成合谋才能落地。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身处具体某地的银行分支机构往往需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承诺为代价,扩大其在地方经济中的支配能力;另一方面,本为对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银行一级法人构建,以及至今未有实质性改变的国有银行预算软约束,又使得银行分支机构很容易将其经营风险向上转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今之计,为防银行信贷风险须去政府干预,一方面,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步伐,明确政府严守公共服务职能边界;另一方面,银行自身的改革也不应以上市为终点,最起码,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以及强化竞争机制等手段,从内外两方面给予其更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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