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总统,但不骂制度
一个留学生眼中美国媒体的自由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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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天启

看了几年美国新闻媒体对阵政府的“战斗”,似乎也摸清了些美国媒体的招式。相对国内的新闻媒体,美国新闻界在对政府的批判上可谓是绝对直接和干脆。作为社会第三只眼,美国的媒体绝对是坚决履行了监督、评判政府的职责。而记者作为调查的主角,不论是为了收视率也好,还是为了崇高的理想也好,都秉着揭露政府一切恶行与勾当为目标,不断地挖掘每一个死角。一有风吹草动,记者便会成群结队,山呼海啸般地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有愧于人民的政府高管一准纷纷落马,无一幸免。所以,美国媒体作为黎民百姓反应情况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承担起了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这也助推了美国人的一个风俗习惯——揭政府的短,讥讽政府、嘲笑官员,政治黑色幽默已成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一项消遣活动。

但是这些花里胡哨的招式背后似乎总带着一些点到为止的架势。我所说的点到为止并不是指事件调查的彻底与否,官员罢免与否,而是指媒体对于事件和问题的探讨始终不触及政治系统本身,而只停留在政府官员的个案上。

个人可以错,但政治系统一定不是错的

骂官员,但不骂制度,美国媒体的这一自由与自律原则,其实在美国电影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翻看美国拍摄的任何一部相关题材的影片,基本的逻辑都是一个模式:某一官员为首的集团为谋取私立,不惜一切代价,制造种种黑幕、血案,并且逃过了法律的种种制裁。但是最终正义战胜邪恶,政治系统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这其中最根本的逻辑便是:个人可以错,但政治系统一定不是错的;个人可以玩弄系统一时,但最终会被正义击溃。

乍看这样的逻辑是天衣无缝的,毕竟个人的败坏不能代表系统的弊病,个案本身不能推而广之;一两个官员的不检点行为只是人性丑陋的揭示,而广大官员奉公守法,人民安居乐业的壮丽景象才说明了系统的伟大。

但是,这种逻辑也有破绽:如果大环境是完美无缺的,那么个别人为何敢顶风作案,越雷池以求私利?为何在媒体的强硬监督下,还敢冒如此之大的机会成本去获得与职业生涯、政治前途相比极为渺小的短期利益?或许被抓到的只是因为学艺不精,被人抓住了把柄,而高高在上、手脚利落的一些大人物,只是还没有被人发现而已。这些质疑和疑问无不考验着对政治系统的反省与质问。当然,我们承认,在经过两百多年发展之后,作为世界第一大国,美国的政治系统有着非常多的优势,社会也趋于稳定,但不代表这个系统就是完美无瑕,它依然有缺憾和不足,有提升的空间存在。所以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媒体的集体自律,绝不是因为这个政治系统是毫无瑕疵,无从置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美国媒体不约而同地守着某种底线呢?

爱德华·赫尔曼和诺姆·乔姆斯基在他们的著作《制造共识》一书中,给了我们一个清晰的答案。简单地说,因为对政治系统的抨击对传媒业自身是百害而无一利的,那样会激起民众对政治系统的不满,而政治系统本身并不具备轻易更换的能力,因为它太庞大了,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相关利益,各方面的牵制总会使改变的进程一拖再拖。而无限制的拖延只会越发地激起民众的不满,一旦这样的不满爆棚时带来的冲击力可能会颠覆这个国家,使其不再稳定,不再安全,也就更无从谈起经济效益了。而相比之下,政府本身的更换是相对简便和快捷的。不论是正常的四年一度选举,还是国会弹劾罢免,虽然都需要耗费许多的人力物力,但毕竟是有章可循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给人民一个结果。无论换一任总统或者一个内阁能否彻底的解决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期望,给了民众一个新的希望。

这一理论表明了,一方面美国传媒业在一定原则和规定的条框下百家争鸣,另一方面,美国媒体作为社会监察者针砭时弊的同时,不会殃及社会的相对稳定。

  媒体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媒体自由一直以来都是美国标榜的一大亮点。刚到美国时,我惊叹于各类报纸杂志对政府大胆的批评和指责,官员稍有不慎就会被媒体追的体无完肤。大至政策宏论,小至语病瑕疵,无不在记者的抨击范围之内,大有狗血淋头之势。而各种形式的脱口秀更是夸张,讽刺、挖苦无所不用其极,摆出一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姿态,定要让当事人七窍生烟、无所遁形。

但是,这一切只能说是美国媒体自由的表象。

对美国媒体自由的深刻认识是源自于对一个著名历史事件的解读:

上世纪70年代,丹尼尔·艾尔斯伯格被称作美国最危险的人。从1964年起,他作为美军的军事分析员效力于美国海军陆战队。之后的两年,丹尼尔亲赴第一线,以平民观察员的身份对整个越战进行观察、分析。1967年,身为直接参与越战的分析员,丹尼尔和同事们一起撰写了一份关于美国政府和美军在越战中决策的报告。

这份绝密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早在战争初期就已经意识到难以取得战争胜利,从而故意捏造详细的阵亡名单以避免公众指责,更为严重的是时任总统的约翰逊和他的内阁成员不仅蒙蔽了民众,还故意将国会也蒙在鼓里。

丹尼尔影印了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将其转交给部分反战参议员、学者和纽约的报社记者。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了第一篇关于国防部秘密文件的报道,并转载了其中一份文件。尼克松政府恼羞成怒,致电《纽约时报》勒令其停止刊印。虽然尼克松政府一再以有间谍罪嫌疑为由,要求中级法院命令《纽约时报》延缓刊登报告,但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纽约时报》可以继续刊登国防部秘密文件的信息。

这一标志性事件作为美国新闻自由的范本被广为传诵。

然而,这场胜利不完全是媒体自由的胜利,而是法律的胜利。《纽约时报》之所以得以继续发行,除了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外,所报道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而是揭开了美国政府自己的遮羞布。作为监督机构的媒体,只是秉承为大众获取并发布公正信息为宗旨进行宣传,未对国家构成威胁,因而才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许可进行刊登。

如果媒体刊登的事件确实违反了宪法中规定的条款,比如报告内容本身涉及美国即将运作的军事行动计划,那么媒体也绝不被允许刊登相关的信息和文章。

美国媒体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

(作者系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政策专业研究生)

  美国媒体的自由边界

在美国,以下言论不受或有限制地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当可能导致群体暴力或立即的违法行为和冲突时;当该言论有意曲解或掩盖事实真相,刻意编造谎言时;被社区与大众不能接受的含有淫秽下流内容的言论。

该言论的措词中含有战斗词语,即挑唆斗殴或其他不和平行为;含有对特定个人、团体的暴力威胁、恐吓的言论将被视为违反宪法的不当言论;侵犯个人版权的任何言论;一些商业言论和出版物存在虚假宣传和其他违法内容的话。

对于出版自由,根据最高法院历年的裁决案例,媒体还受到更多的限制:

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企业和机构都拥有自由出版的权利,而只有被赋予出版权利的机构才能进行出版;出版自由的权利并不能使出版商免予其他法律诉讼,比如恶意诽谤和剽窃版权。而根据间谍法案的规定,媒体不得刊登任何有损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信息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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