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治污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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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污染不仅在省际是难题,即使在相同省份,不同市域间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一样纠结。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王山山

漳河上游的山西省长治市一家企业苯胺泄漏,5天后,被污染的漳河下游——河北省邯郸市才知道,还因此引发了一轮瓶装水大抢购。

对此,长治市有关官员曾表示:“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公众正惊诧时,邯郸方面又向媒体透露:其实,事故信息通报晚了不是5天而是10天,也不是长治主动通报,是邯郸逐级上报到环保部,再反馈到山西省环保厅。从中可见环境保护中常遇到的两种拧巴局面:信息沟通不畅、跨界治污边界不清。

在长治市市长的道歉词中有一处解释:涉事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而在其母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后来公布的抢救情况通报中,38.7吨泄漏苯胺中约8.7吨泄入浊漳河。

数字“打折”这么狠,藏着捂着的背后,是事故责任人心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怕如实、尽早报告,自己会担责任、受处罚,与之相比,同饮一河水的下游百姓的生命健康似乎一点儿都不重要。越早通报污染事件的准确信息,越容易拦截污染物、吸附被污染水体,越能减少危害。这么简单的道理,却在“估计不足、重视不够”的态度面前,显得那么无力。

风吹水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跨界污染中行不通。而地方政府因保护区域内经济利益,不肯为“邻居”考虑也是跨界污染治理效果不好的症结所在。相关法律早已规定,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应由相关地方政府或共同上级政府协调协商解决。

法律是明确的,但在执行中出现了断层:一方面,就地环保执法本身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不够。长治苯胺泄漏后,可能没有一份具体的方案或办法让他们想到先告知邯郸。

跨界污染不仅在省际是难题,即使在相同省份,不同市域间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一样纠结。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有法律是不够的,更应从经济利益和政治问责角度加以强化,使各级、各地政府真把跨界治污当成件大事。

首先,中央应把跨界污染防治成效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鼓励、推动地方政府在跨界污染防治上切实合作。其次,完善区际、流域内政府间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利益交换实现地方发展权利的平衡。再次,建立、落实对跨界污染事故中地方政府一把手的政治问责机制,加大对跨界环境污染的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力度。最后,在政府间建立“伙伴关系”,并以政策机制互相制衡,促使跨界水污染问题尽快转化为政策议题。

一个正面例子是:2008年初,浙江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环保局成立了“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环保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立了边界联合执法小组、环境共保规划编制小组等,一些原本需要由浙江省环保厅协调的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联合执法小组就可以解决。成立以来,四地联合互查边界企业300余家(次),快速、有效处置边界环境污染事件10余起。

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到长治苯胺泄漏事件,共同的规律是:重大环境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要向公众及时告知真实信息,才能在最短时间内稳定民心;跨界联动应对,才能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治污边界是污染可能危害的整个范围之边界,而不是一县、一市、一省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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