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胡敏仁介绍,《办法》属于“小快灵”立法项目,共九条,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系浙江省首部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地方规章。
《办法》规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内容,可以对建议项目征集、立法计划编制、地方性法规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修改等提出意见,参与方式包括主动通过信函、传真、电话、互联网、面谈等方式提出意见,也可以被动受邀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民意调查等。
此次《办法》的形式更加多样、具体,重点收集和梳理的意见更加明确,反馈机制更加完善。规定公众意见是否采纳应当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通过公布采纳情况说明、举行反馈会等形式予以单独或者集中反馈。
为促进和保障机制,《办法》规定,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一站式政府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利用相关法治站点、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供便捷渠道。
近年来,宁波始终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工作,确保公众有效参与,在浙江省首创建立了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把数字赋能作为立法增效的重要抓手,探索“一起来立法”全周期立法数字系统,实现市、县、乡三级意见征求在线反馈。
作为“一起来立法”改革试点城市,宁波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浙江实践样本。2024年,宁波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政府立法联系点。
为全力做好试点工作,宁波市司法局将“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嵌入“浙里办”“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众可以便捷地就提出意见并得到反馈,截至2024年12月底,该系统访问量已达到52809次,共收集意见6546条。(虞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