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正式向全国发布湖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出席发布仪式并致辞。中共湖州市委书记陈浩向参加发布仪式的各级媒体介绍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情况;中共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洪湖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贤龙分别介绍《条例》贯彻实施安排及有关情况。湖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申中华主持发布仪式。
多年来,湖州始终探索构建立法、标准、体制、数智、文化“五位一体”制度体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逐绿前行、因绿而兴、绿满金生、以绿惠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湖州大地实现了生态文明从“先行地”到“示范地”、经济发展从“资源驱动”到“创新驱动”、人民生活从“全面小康”到“迈向共富”的三个精彩蝶变,生态文明建设已形成突出的先发优势。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州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
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随后,湖州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就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决议和决定,湖州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全新的征程——要向更高的“典范城市”进阶。
目标任务升级,原有的“龙头法规”自然也要迭代。对于湖州而言,开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立法势在必行,不仅能凝聚起共建生态文明全市之力,更能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探索,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湖州样本和湖州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湖州市发布实施《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有利于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在我看来,这是一部符合湖州发展要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期望湖州再接再厉,围绕生态文明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地方立法、标准示范、数智应用、文化赋能等工作,形成全国领先、更具湖州特色的综合保障机制。”
《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其基本架构源自去年5月发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注重处理与原有“龙头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之间的关系,围绕《纲要》确立的“五个典范”,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再比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富优享、多元共治、改革创新、开放引领、数智赋能的原则。要做好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这是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干什么”的问题。
同时,《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比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等等。
此外,《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从专业层面对这部《条例》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其值得推荐和借鉴。“《条例》立足新形势新阶段,主题鲜明、主线清晰,法律条款设置科学、重点突出,较为完整准确地贯彻了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很好地把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一部具有显示度和生命力的法规。”
接下来,湖州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新动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新目标、新定位,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施叶中 史舒频 胡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