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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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浙江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办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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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施行,对于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29条,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

去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全省交叉检查纠正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为解决在公平竞争领域的一些堵点难点,今年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公平竞争护企行动,聚焦企业公平享受政府资源要素、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防范垄断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需求。

去年,浙江已在16个市县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等改革试点,清理存量政策文件39866件,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903家,新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9家。

“今年我们将全面推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经验,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说。

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呼声十分强烈。为此,《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情形,要进行重点审查。

去年,浙江已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今年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的施行,将为浙江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虞诗君 施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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