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
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肖子策介绍,《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六章四十七条。
《条例》第二条从两个方面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一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的消防、治安、租赁等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房屋”。
此次法规制定将生产经营出租房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出租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和处置,并对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频发。2022年4月底外省市发生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后,宁波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共排查自建房238.8万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1.6万户,整治了1761户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为避免出租房违法装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需要对出租房进行装修的,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实施拆除、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负荷等行为。
“目前市住建局已在官网便民服务窗口公布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投诉举报电话。住建部门接到违法装修行为报告或者受理违法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宁波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鸿雁说。
下步,宁波住建部门将结合《条例》实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治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此外,跟踪和监督《条例》的实施工作方面,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定期听取《条例》主要实施单位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法规有效实施。(虞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