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当天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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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方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权利和责任,“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条例》的出台,为浙江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浙江通过修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等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支持制度,《条例》从健全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制度、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衔接规定。

此外,还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出规定。

在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方面,进一步明确评价的主管部门、价值导向、方式方法。这几年,浙江在全国首创了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体系,协同相关省级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自动获取评价数据,最大程度减轻了企业填报负担。《条例》对这项创新性改革措施进行了固化。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浙江一直在积极探索激活数据资源流通潜能的手段和方法。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共受理数据相关权益登记申请9229件,登记发证5004件,涉及800余家市场主体,累计保护2.9亿条数据的相关权益。

《条例》为数据集合权益登记提供了法规制度依据,对登记证书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健全登记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应用,着力解决数据相关权益不清晰、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长期困扰数据企业的问题。

此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自2023年6月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所有市县、省级新区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地平均梳理提出增值服务事项150项左右,企业开办、项目开工建设等24件‘一类事’加快在地方落地。”浙江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说。(施叶中 虞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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