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股份制改造 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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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目前,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中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数量约1000家,仅占全省25.56万户中小微企业总数的0.39%,绝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依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指出,结合本地实际,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向企业推荐信誉好、能力强、资源多、有后续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改工作服务,同时,为企业后续的挂牌、上市做好衔接工作。

《方案》明确,本次奖励范围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获得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存续满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合法规范经营;已入库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完成股改后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财政部门下达奖励资金。(记者 王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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