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风险防范报告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这是该院连续第五年发布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旨在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达14,703亿元,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但行业存在展业不规范、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定损核赔不严谨等突出问题。2018年至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952件,案件量呈平缓上升趋势。

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案件量从32件增至346件,总体平稳上升;二是上诉人中保险公司占65.86%,调撤率仅15.08%,反映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可度低;三是纠纷多发生于财产损失险(占比45.59%)、第三者责任险等传统领域,同时新险种风险开始显现;四是代位求偿纠纷占33.66%,因涉及第三方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周期较长;五是线上保险纠纷增速明显,涉电子投保案件约占三成,争议集中于提示说明义务履行。

报告将纠纷分为三大类:

其一,保险合意争议,涉及条款交付、免责说明、险种错配、格式条款解释等。风险提示:保险公司对歧义格式条款承担不利解释后果,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未生效;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无法获赔。

其二,保险理赔争议,聚焦定损标准、解除权行使、动态申报义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等。风险提示:保险公司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将丧失拒赔权;投保人未履行申报义务或未通知危险增加,存在无法获赔风险。

其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争议,涉及国际公约理解、诉讼时效、保证保险追偿等。风险提示:对《蒙特利尔公约》理解不准确影响追偿;超诉讼时效行使权利将丧失胜诉权。

针对上述风险,报告对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互联网保险平台、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六大主体提出对策建议。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法院将持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

编辑: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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