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护航文化强省建设工作成效,12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衣光军通报了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典型案例并回答提问,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提问。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新闻发布会。

聚焦齐鲁特色,统筹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5件,其中3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一是守护文化遗产,服务重大战略。重点围绕黄河、大运河、齐长城、泰山等重大文化遗产片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推进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重点针对违规建设、保护不力等问题开展监督。济南检察机关开展黄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助力黄河文化传承保护。泰安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人出于封建迷信错误认识故意涂画损毁文物,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的情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功能损失,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二是保护红色资源,传承革命精神。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办理革命文物类保护案件75件。日照检察机关针对烈士陵园内抗战纪念设施受损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土地使用权属登记,落实修缮养护、安全管理等保护措施,助力缅怀英烈、尊崇英雄。沂南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保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秦鸿钧故居,修缮保护“沂蒙红嫂”典型代表地明德英故居,将相关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融入红色旅游线路,有力推动革命文物发挥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的教育意义。
三是拓展保护维度,赓续历史文脉。加强非遗司法保护。办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鲁绣(绒绣)等省级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守护传统村落风貌。淄博检察机关针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李家瞳村部分古建筑保护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修缮职责,助力传统村落焕发新生。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曲阜检察机关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排查全市1.5万余株古树名木,实施专项保护工程,助力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发挥履职优势,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案质效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确保精准规范。一方面,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提升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将其放在检察公益诉讼14个法定领域的重要位置去谋划推进。聚焦主责主业,立足各地文物资源禀赋,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另一方面,严格恪守履职边界。始终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以“可诉性”为标准,准确把握监督介入的条件、时机和尺度。全面调查公益损害和违法行为,依法确定适格诉讼主体,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法坚持“当诉则诉”。
二是坚持一体履职,深化融合联动。深化横向融合。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检察技术等部门深度融合,在线索联动、调查核实等方面融合履职。深化纵向融合。聊城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沿线古石刻未予文物认定,面临损毁风险的情形,成立市县两级院组成的办案组,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对226块古石刻统筹履行跨区划文物认定、分类修缮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深化跨区域联动。持续举办两届名山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携手河北太行山、安徽黄山、福建武夷山、江西井冈山等8地检察机关,围绕名山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交流研讨,为世界双遗产等名山“融保护”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坚持全面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统筹发挥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推动部门协同履职,完善文物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的工作导向。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15件,回复整改率97.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作用。对文物破坏等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济南检察机关针对盗掘汉代古墓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索修缮费用并责令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强化“以案促治”。针对普遍性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形式,推动文物保护源头治理。在办好个案的同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同时,向企业、集体组织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主体履行保护义务。
强化协同共治,共同答好守护齐鲁文脉的时代答卷
一是持续深化协作配合。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深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积极与法院、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会签协作文件,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机制,合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常态化协同保护格局。
二是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依托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完善“广泛参与、专业履职、全程监督”的公益志愿保护模式,共邀请309名民主党派成员、高校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关心、关注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组建文物保护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打造“专业参与、全程监督”的公益保护模式,形成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是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文物保护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形式,宣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举措和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发挥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省委和最高检要求,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齐鲁文化瑰宝,为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