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结技术类案件7734件,年均增长超过20%

11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作成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表示,山东省法院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及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职能作用,为科技创新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技术类案件7734件,年均增长超过20%。审理的14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标杆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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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体制机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方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十项措施》,围绕科技成果、科技主体、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等4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十项措施发布以来,全省法院审理发明专利侵权案件630件,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保护,依法审理涉高端芯片、工业母机、尖端材料等“卡脖子”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5500件,其中审结敦骏公司诉腾达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案,系全国首例“网络通信领域实施方法专利权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强化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在依法审理涉海信、潍柴、重汽等传统产业纠纷案件、以司法促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妥善审理涉歌尔、金岭、奥德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其中审结“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为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持续注入法治动能。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依法审结涉科技创新主体案件1128件,技术合同案件2361件,以司法裁判促进技术合同有效履行,其中审结航天长征公司诉鲁西化工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通过对因科技成果权属、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纠纷的正确认定,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同时山东省法院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数字经济领域案件32656件,其中审结“咪咕”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针对短视频、微博等,审结“短视频”商业诋毁案,强化对微博、抖音“短视频”宣传模式的司法引导,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山东省法院依法审结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80件,其中审理的涉“济麦22”“鲁葫1号”“伟科609”等6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入选案例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并出台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16条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司法文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

吕涛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进一步做实“三强三优”,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大对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强产业”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强化对农业、中医药科技成果司法保护,打造山东特色司法保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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