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十项措施

‌2025年4月23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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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强省建设。

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背景下,山东省作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区域,正努力争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为响应这一号召,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省法院制定了《十项措施》,旨在通过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十项措施》的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省法院联合省科技厅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科技工作者代表以及创新型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调研活动,对全省法院近五年技术类案件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际,形成了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十项措施》。

起草思路聚焦全省科技大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涉科技创新审判一线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司法政策性措施。

《十项措施》涉及四个方面,共十条: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围绕科技成果主要形态、数据、新领域创新成果等方面作出具体司法指引,并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和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从科技成果归属、技术合同纠纷审理、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司法指引,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涉外纠纷,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建大保护格局,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省法院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健全完善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强省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十项措施》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在司法护航科技创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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