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打造“阳光透明”营商环境

近年来,微山县财政局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出台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微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半年微山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市营商环境考核中位列第一名。

提升制度效能,促进公平竞争。一是肃清市场准入障碍。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42类137项禁止行为,如,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条款等。同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自查,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精简办事流程,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能通过平台查询的声明函、承诺函,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为企业减轻负担。二是肃清采购流程障碍。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规收取保证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级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逐一排查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情况,形成自查台账,微山县财政局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三是肃清监督调解障碍。制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引入质疑投诉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通过约谈、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将属于调解范畴内的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初期,高效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最大程度维护好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服务效能,帮扶中小企业。一是提高预留份额优惠。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通过整体预留、部分预留、分包预留等形式,要求采购人至少预留采购项目预算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拓宽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度。二是提高价格评审优惠。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势,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5%-10%)的扣除,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4年上半年微山县实现中小企业中标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三是提高融资贷款优惠。拓宽企业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注明合同融资提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财政部门主动与银行对接,着力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为企业开辟一条融资“绿色通道”。2024年上半年完成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78万元。

提升政策效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强化组织宣传。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部分重点预算单位宣传培训,对重点部门开展点对点地宣讲,要求全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消费帮扶、政采同行”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答疑反馈。依托政府采购工作群和电话等积极对接各预算单位采购专员,帮助预算单位及时解决在填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过程中遇到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和操作问题,在线指导各预算单位的填报工作,确保全县预留份额工作足额足量完成。2024年全县采购“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完成101.62万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助农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微信群,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更新平台相关数据,督导采购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采购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一对一”督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履行采购职责,确保帮扶资金及时支付,帮助脱贫地区群众增收致富。2024年上半年实际采购农副产品11.28万元。

提升流程效能,打造阳光采购。一是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自2020年7月27日开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线下交易模式,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采购”模式。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上半年公开采购信息754条,其中公开政府采购意向132条,采购公告53条(均公示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270条,采购合同299条,更好发挥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规范的重要作用。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评价。在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政策、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等9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对采购项目的合规性、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并把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和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朱晓茜 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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