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破除政府采购市场壁垒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微山县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清除政府采购市场壁垒。一是县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平等条款;不得设置供应商参与限制门槛;不得要求以登记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设置行业、地域限制;不得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妨碍供应商进入等,并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42类137项禁止行为,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条款,破除市场隐形壁垒,提高采购透明度,拓宽各类企业的市场参与度。三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鲁竞审联办字[2024]2号)要求,组织开展微山县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设置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信息;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市场活动主体资格设置限制性条件,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逐条对照分析,严格自查。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及时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9号),以文件的形式提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指导预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微山县的政府采购信息均集中、统一在指定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微山县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微财字〔2020〕122号),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预算单位均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除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网上超市、定点采购、批量集采)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三是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异地评标,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验收公告等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阳光采购”。

肃清政府采购准入障碍。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规收取保证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逐一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抽查。二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自查。要求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关要求,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坚决纠正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肃清市场准入障碍,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多途径广泛宣传。组织印制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纸和宣传彩页,多途径广泛宣传该县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不断增进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有效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实时跟进改革动态,及时总结提炼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亮点,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营造出良好营商环境氛围。(朱晓茜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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