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为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南县财政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抓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执行采购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编实全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将采购项目按商品和劳务服务分类,增强预算编制约束,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精准性和执行的实效性,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升采购队伍素养。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采购项目审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凡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印发《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工作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积极受理质疑举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做实政府采购风险防控。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印发采购流程图、提供电话及微信在线咨询等多样化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指导,重点提醒采购人提前30天公布采购意向,及时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工作,确保采购每个项目流程规范有序。

五是激发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同时,加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建设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何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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