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改革,既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的必要举措,更是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也在稳步推进,2022年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省级层面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改革的序幕,也为改革在全省的广泛推广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受制于两者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设置上的差异,以及结果应用力度不够等因素,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仍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合同履约验收不规范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4年,高安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以健全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过程、全覆盖”推动“绩效+政采”工作,有力助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质效“双提升”。
主要做法
(一)精心“谋”,筑牢评价“硬堡垒”。坚持制度基础与指标体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助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高起点展开。一手抓制度规范。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高安市委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定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高安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推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手抓指标优化。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18个方面,细化量化29项明细指标和41个评价标准,涵盖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情况、项目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方面,既突出了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共性特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的统一性,又兼顾了不同类别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体现项目绩效管理的针对性,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指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绩效评价,准确反映政府采购真实情况,确保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落到实处。
(二)务实“干”,优化评价“新思路”。抓实“1234”工作法,规范流程机制,助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高标准推进。“1”是指一条工作思路。按照“财政牵头、部门主责、闭环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2”是指两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方式。即重点项目管理和一般项目管理。其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被视为重点项目,以抽查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评价。“3”是指三种评价方式。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预算单位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各预算单位开展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时一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重大政策、重要专项资金、预算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对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时一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4”是指四种评价结果。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评价结果“得分说了算”,使评价过程规范、方便操作、易于推广,同时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三)强化“用”,激发评价“新效能”。用足用好“运行监控、通报整改、预算挂钩、信息公开”四项举措,助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落实。一是实施运行监控。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中的问题,适时反馈采购单位,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机制,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采购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三是拧紧监督合力。将绩效理念贯穿采购项目全过程,把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与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及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紧密挂钩,形成绩效、采购、预算的三方联动监管新模式。四是完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将政府采购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透明度。
取得的成效
(一)推动了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有效融合。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了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展财政评价,对绩效低下或超财政资金范围、未达预期目标、绩效管理粗放采购项目进行通报。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的约束机制发力,推动了预算单位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自觉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政府采购管理中。2024年,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了10个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重点评价,重点评价覆盖率18.5%,涉及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329.15万元,10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以上的项目达到8个,“中”的项目2个。
(二)推进了政府采购与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的有效衔接。将“过紧日子”思想融入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管理全过程,助推了采购人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推动了采购人从采购预算安排、采购项目前置论证及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各个环节求务实,讲成效。从源头上“拧紧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的水龙头”,确保花好“每一笔、每一分钱”,实现政府采购中“只买对的,不买贵的”目标,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水平。2024年,该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节约率达到19.3%,较上年的10.9%增长了8.4%。
(三)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与打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相互促进。将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打造充满活力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深度融入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管理全过程,助推了采购人加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升采购信息透明度、提高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及时率等方面的科学、精细管理,将评价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公众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2024年,该市10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相关当事人满意度调查的得分均在9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