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安县 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跃然纸上 ——记乐安县财政局做好“三个全覆盖、两个落实和一个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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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乐安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营造“速度快、效率高、服务优”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驾护航,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措施有“三个全覆盖、两个落实和一个优化”。

(一)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三个全覆盖”。一是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的规定,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率达到100%,此举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防范和抑制腐败。二是不见面和远程异地开评标全覆盖。严格执行不见面开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公招和非公招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率和远程异地评标率达100%。此举将采购项目从“现场开标”转向“线上开标”,减轻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三是大力推广电子卖场,限额以下采购全覆盖。积极推动“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累计入驻供应商593家,其中90%以上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上架商品23465件,累计交易金额突破29635.83万元,位居全省前列。

(二)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两个落实”。一方面,落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政策。减轻中标人资金压力。根据《抚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乐安县财政局积极与该县商业银行协调沟通,大力推动政采贷工作,促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便捷高效地完成融资,2023年该县商业银行为四家资金短缺的中标供应商提供四百多万元的“政采贷”贷款。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贯彻执行《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2022年3月起该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投标人的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强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环节体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措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预留不少于40%的比例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到4%—6%。

(三)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优化工作”。精简合同签订环节。减少符合中标要求项目签订审批环节,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合同签订时间从去年的17天缩短到12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施采购合同预付款制度。执行《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于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以人工投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缩短支付采购合同资金时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下一步,乐安县财政局将着力提升采购人主体意识,强化采购活动监督,加强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水平,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基础,为乐安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江西省乐安县财政局 王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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