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调解优先 仲裁分流 司法保障”推动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近日,扬州中院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充分发挥仲裁分流功能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十五条措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构建“调解优先、仲裁分流、司法保障”的金融纠纷全链条解纷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扬州金融纠纷诉讼案件持续高位增长,纠纷前端化解和分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扬州法院与仲裁机构积极探索诉裁衔接,早在2022年,全市首家“诉讼仲裁衔接联络站”在邗江法院设立,并逐步覆盖全市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联合20家单位对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5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商事调解条例》施行。在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双重积累下,两份文件应运而生,标志着扬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走向制度化运行。

调解是化解金融纠纷的第一道关口。《实施意见》明确,依托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建设的“扬州市金融纠纷市场化调处平台”,公开择优引入调解组织,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并对调解组织准入、收费公示、虚假调解防范等作出全链条规范。金融借款、信用卡、保险等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均可优先调解,法院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先行调解,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则调。

对已发生的金融纠纷,仲裁则按下“快进键”。《十五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约定仲裁条款,未约定且已发生争议的,引导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仲裁委建立专审快审机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原则上立案后50日内裁决,达成调解意向的5日内出具调解书,收费不超过法院诉讼费标准,小额、批量纠纷依法减免。

司法是贯穿全程的坚实保障。法院加强诉前分流引导,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依法及时立案。围绕仲裁司法审查、裁决执行和保全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并推动与调解组织、仲裁委常态化协作,促进“调解—仲裁—司法”全链条衔接、闭环运转。

金融活则经济活,法治优则营商优。下一步,扬州法院将扎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以更优法治供给护航金融业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好地方”营商环境的最硬支撑。(张瑾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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