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仪征某船厂,对三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让旁听的百余名船厂职工和人大代表深受触动:“爱鸟的正确方式,是让它们在林间自由歌唱,而不是关进笼子里。”
山间鸟鸣引贪念 法网恢恢不容情。三名被告人在船厂上班,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恩先后非法收购、猎捕画眉鸟5只,并出售1只,非法获利3600元。被告人王某忠利用线网和鸟笼,通过学鸟叫引诱的方式,在2025年5月至10月间陆续猎捕画眉鸟17只,出售9只,非法获利2400元。被告人王某亮则非法猎捕画眉鸟2只,并向他人非法收购8只。经鉴定,涉案画眉鸟每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
巡回法庭进船厂 以案为鉴敲警钟。6月5日,扬州经开区法院在船厂设立巡回法庭,邀请人大代表、船厂职工等百余人旁听庭审。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寄语:爱鸟不是犯罪借口 守法才能自由听音。巡回法庭开进船厂,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把庭审放在职工身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工友们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旁听人员寄语:“工人师傅们平时喜欢听鸟鸣放松,但千万不能因为喜欢就去抓、去买、去卖。”
画眉鸟已是“国保”,任何猎捕、买卖、饲养行为,无论出于赏玩还是牟利,均属违法。“养着玩”“卖几只”同样构成犯罪。爱鸟的正确方式,是让它们永远飞翔在蓝天之下,而不是关进笼子里、困于法网中。
法护运河青绿 绘就共生画卷。近年来,扬州经开区法院持续推进湿地修复、生态保育、植树造林等工程,严格守护野生鸟类生存栖息地,生态宜居的城市底色愈发鲜明。作为全国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扬州经开区法院始终以“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为目标,坚持“哪里有环境问题,法庭就开到那里”,创新推行“巡回审判+基地教育+沉浸体验”三位一体普法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江河湖畔,让绿色司法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做优“大运河司法保护”品牌,让法治成为千年运河永葆生机的最坚实屏障,为“好地方”扬州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画卷。(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