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扬州召开

7月29日,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扬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大运河沿线8省(市)40余家法院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等齐聚一堂,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展开深入探讨。此次会议搭建起沿线法院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为全流域司法保护凝聚共识、指明方向。

机制创新:织密司法保护防护网

作为大运河保护的重要参与者,江苏法院在司法机制创新上的探索成为本次会议焦点。近年来,江苏法院围绕大江大河生态保护,构建起长江、淮河、大运河、滨海湿地“两横两纵”协调联动保护机制,同步推进环资审判“9+1”机制,增设5家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进一步优化环资案件管辖布局。

图1、会议现场.jpg

会议现场

“9+1”机制运行以来,江苏法院亮点频出:创新环资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让司法力量更高效覆盖流域全域;建立修复资金跨区域移送执行机制,确保生态修复“有钱可用、精准落地”;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更将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案件审理外推动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等系统性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显著效果。这些创新举措为美丽江苏建设注入了强劲司法动力,也为沿线法院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地方实践:探索司法保护新路径

作为会议东道主,扬州法院在大运河司法保护中的实践同样引人关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蓉介绍,扬州法院正以此次交流会为契机,拓宽司法保护思路,创新司法审判机制,高标准推进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不断提升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为司法护航千年运河作出扬州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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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扬州作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始终将“一江清水向北流”的生态责任扛在肩上。通过深化与沿线城市法院交流、加强司法与行政机关交流、加快建成现代化环资法庭、锻造一流的环资审判队伍等方式,扬州正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与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达成共识:凝聚司法保护新力量

交流会上,来自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山东等大运河沿线法院代表与专家学者围绕大运河流域法治保护展开深入讨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发布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10起案例涵盖生态污染防治、文化遗产保护、水利设施维护等多个领域,既有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有对生态修复的创新探索,为沿线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样本。

此次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大运河沿线法院将进一步整合沿线司法资源,通过打破地域壁垒、建立证据共享、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能力等机制,全面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及水利交通。这一共识的形成,标志着大运河司法保护从分散探索迈向合力联动的新阶段。

从机制创新到地方实践,从案例发布到达成共识,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为千年运河的永续发展注入了法治力量。随着各项举措落地,大运河必将在司法护航下,在新时代焕发出更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张瑾瑶、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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