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旅客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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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广州南站开往汕头站的G6325次列车运行在惠阳站至汕尾站区间,一名形迹可疑的旅客张某引起了乘警的注意,张某看到乘警时眼神闪缩,动作紧张,这顿时让乘警怀疑起了张某的身份。果不其然,乘警在对张某进行人票证核验时,意外发现了其购买的车票对应的身份证头像竟与张某出入较大,在面对乘警的盘问下,张某如实交代其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原来张某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人货款被当地法院判为失信人员,因而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因老家有事,张某不得不乘坐高铁回家一趟,想起自己先前捡到的一张身份证,于是张某冒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遂被乘警当场抓获。在列车抵达潮汕站后,乘警将旅客张某移交至派出所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惠铁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