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筑牢法治后盾,锚定政府采购法律诉讼咨询服务需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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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外脑”,开展法律诉讼、咨询服务已经是业内的普遍做法。2003年,上海杨浦区就正式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印发了《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广东省在《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已明确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6年,山东省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原则、程序等进行明确。

我国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由来已久,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采购需求模糊,服务标准化不高,服务内容中途易变的特点长期困扰着从业人员。为锚定政府采购法律诉讼、咨询服务的需求框架,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就《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两个征求意见稿均从适用范围,采购项目名称及背景,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期限,服务工作量计量,付款方式,履约考核等十个方面对采购需求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法律诉讼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诉讼采购需求标准》)将诉讼服务内容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涉外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等5种。《诉讼采购需求标准》对服务质量的需求标准十分明确,从响应时间上就可窥见一斑。对刑事诉讼服务,要求在收到服务需求后,应当在2小时内安排法律诉讼服务团队人员予以对接和反馈。与诉讼有关的简单咨询服务,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与诉讼有关的复杂的咨询服务,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响应。对民事诉讼,响应时间则略有不同,要求在接到服务需求后在3小时内安排法律诉讼服务团队人员予以对接和反馈。与诉讼有关的简单咨询服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与诉讼有关的复杂的咨询服务,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响应。对法律诉讼服务团队也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法律诉讼服务团队由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两人以上法律诉讼服务团队应当指定团队负责人。并分别对团队负责人、执业律师、律师助理的资格进行了框定。

《法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法规制度建设咨询服务、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行政复议咨询服务、行政行为法律咨询服务、民事活动及有关法律咨询、合同咨询服务等6部分。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力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法律服务属于政府履职所需要的辅助性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0年,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就购买内容、购买活动实施、购买指导监督等具体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政府采购诉讼咨询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进一步为政府采购人法律诉讼和咨询服务的需求进行了明确,将进一步筑牢北京法治政府建设的后盾。(何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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