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绪斌,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王俊宝,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徐朝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院长田仰华就日前出台的《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章蓉生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绪斌介绍,为维护法制统一,破解管理难题,推动全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需要重新制定《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8章40条,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围绕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关键领域作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群众看病就医将更加省心、安心。
《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国家规定的30日缩短至20日,执业登记审核由45日压缩至30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以来,安徽省已陆续将省管医疗机构以外的三级综合、中医、妇幼、专科医院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市县,实现审批就近办、监管属地化、权责相统一,有效解决省级集中审批链条长、层级多、效率不高等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推动形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6年4月,全省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3个,59个县(市)全面覆盖;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48个,覆盖2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大医院专家、技术持续下沉,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同品质的医疗服务。
《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从源头遏制过度医疗、重复检查、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在患者权益保障方面。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旨在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真正实现“扩容不降质”。
《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防止政策套利,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相一致。
《管理办法》明确,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登记或注册事项的限制。
《管理办法》强调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充分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费用明细,并严格落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记分并给予相应惩戒。
杨绪斌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全省医疗机构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刘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