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上犹县财政局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措施,加强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给供应商。
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遵守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计划,有计划再采购”的原则,严禁采购人“无预算、超预算”采购。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据了解,今年以来上犹县财政局共退回无预算的采购计划备案2笔,超预算的采购计划备案1笔,守住了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的第一关。
督促采购人履行支付采购资金的主体责任
督促采购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督促采购人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采购人不得无故延迟付款、违约拖欠,切实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上犹县所有的采购人均能遵守上述规定,营造了良好的采购法治营商氛围。
采用“亮灯曝光”健全延迟支付采购资金的监督问责机制
上犹县财政局通过电子化的智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对采购人无故延迟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进行亮灯预警,发生一次延迟支付的给予亮黄灯,发生两次延迟支付的给予亮红灯,并将亮灯情况纳入采购当事人的“四方”评价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范围,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曝光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资金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视采购人延迟、逾期、拖欠采购资金的情况进行通报、约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站公示采购人的不良行为,并调低采购人相应的采购诚信评价得分,给予警示。据悉,上述措施实施以来,该县未出现采购人无故延迟支付采购资金的现象,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一致好评,极大地优化了采购营商环境,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上犹县财政局 李丰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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