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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绩效管理与采购活动并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石城县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价等环节,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制定方向,抓好采购目标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进行评估。确定采购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与项目采购实际需求内容相匹配,并编制年度采购项目预算,确保实现采购目标。

二、遵守制度,依法履行采购程序。根据批复预算,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结合采购项目特性,依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发布采购项目信息,按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依法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按时支付合同金额,确保采购项目“物有所值”。

三、实时管理,确保实现采购目标。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方式,对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分析和比较,及时把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中存在的偏差和目标要求反馈至采购单位,使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运用结果,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通过采购单位自评,以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方式。结合采、供双方履约验收结果,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和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及效益、公平和效率、营商环境落实、资金节约及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等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检查采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依据,适时公开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石城县财政局  江艳)

一审:周瑞峰 二审:孙晓萌 三审: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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