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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解决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新余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按照“统一部署,联动执法,分级负责”的原则,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7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整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2019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3月份陆续召开县区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提出了20项具体工作举措和分工安排。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治理效能。建立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道,分别通过新余日报、新余发布、市财政局官网等渠道发布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设置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提高交易流程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暗箱操作及围标串标行为,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市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新余市财政局)

一审:周瑞峰 二审:孙晓萌 三审: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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