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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各城市间有隐形壁垒?全国政协委员杜惠平建议城市群内清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杜惠平带来一份关于改善城市群营商环境的建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目前我国已有19个城市群,城市群总面积约占全国25%,总人口约占全国62%,而经济总量则占到全国85%左右,城市群发展也成为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杜惠平带来一份关于改善城市群营商环境的建议。

杜惠平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为推进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带来了重要机遇。但其调研发现,城市群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杜惠平表示,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城市群内法治基础待夯实、隐形壁垒待破除、运行机制待健全以及保障体系待完善。他认为,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应急机制尚不健全,法律应急配套不足。例如大湾区,在涉及到港澳地区等不同法律体系时,缺乏与之适应的多体系法律服务机构、人才储备和协同应诉机制。不同隶属的行政区存在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标准差异,相关利益主体在要素充分流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还有保护主义的隐形壁垒。因此推动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协调机构需建立,相关协议文件签订的法定程序、已签订协议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需完善,利益分配博弈、产业布局竞争等问题需解决。现如今主体多元化和发展路径的同质化,使治理手段、治理过程复杂化,更需要有科学高效的城市群共治共赢体系建设。

因此从全国层面看,杜惠平建议,要探索城市群商事法治“试验田”,筑牢城市群市场一体化“防护墙”。持续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城市群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开发适合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法律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群法律援助异地申办、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互认,大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同时探索建立城市群商事调解机制,共建共享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专家库,建立健全城市群企业和企业主诚信档案,推进矛盾纠纷联调联处。

对于如何提升城市群营商环境,杜惠平表示,要授权试水营商环境建设“深水区”,下好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先手棋”。编制《城市群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群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升级。每年或者每两年编制出台《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蓝皮书》,总结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发展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城市群还应协同立法。将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统一立法、执法标准,精准实施法治供给。

对于运行机制待健全的问题,杜惠平则建议,要开展高质量一体化“竞赛制”,打造城市群市场一体化“排头兵”。出台《城市群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条例》,规范城市群合作主体、合作原则、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序等。成立联合领导机构,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城市群不合拍法规规章专项行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纠纷裁决机制,开展多元纠纷调解,确保已签订的城市群合作协议得到良好执行。

在完善保障体系方面,杜惠平建议应加快构建保障体系“服务台”,打造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助推器”。一是构建城市群合作体系,共同制定市场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群高标准市场体系。二是构建城市群规则体系,加快规范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淘汰规则和监管规则,创新城市群先行先试体制机制。三是构建统筹协调体系,尽快建立央地多层面的城市群议事协调机构,对各城市群内部进行差异化定位;探索决策、协调、执行区域合作新机制,发挥不同等级城市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建立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的成本分担和收益补偿机制,完善跨区域税收分享制度设计。四是构建共治共赢体系,健全城市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城市群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社会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中心。

责编: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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