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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建立谣言举报奖励机制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 全国两会报道

近几年我国网络谣言频发,疫情期间很多谣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点,亦是维护网民权益的需要。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网络谣言治理制度建设,维护互联网生态文明秩序。

彭静发现,目前网络谣言治理依然存在治谣机制有分散性与非系统性,多元主体治谣的协同性不强,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问题。

彭静称,当前治谣机制立法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刑法》对“严重后果”及“重大损失”等没有明确界定,缺乏针对“网络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明确规定,难以实现精准打击;二是内容分散,欠缺统一的互联网基本法或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

彭静还发现,我国治谣主体仍多限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公众号等治理主体责任尚不明确,难以发挥多方协同治理效能。并且目前网络不实信息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专项行动而非常态化机制进行监督。《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没有附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政法处罚措施中拘役、罚款等处罚力度较轻,不足以产生足够震慑。以司法手段追责所面临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受害人望而生畏。

为此,彭静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压实平台责任。

第一,完善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对《刑法》第29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建议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使犯罪主体在接受刑罚期间不能继续发布或传播虚假言论。同时改善谣言治理的分散性条款,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整合,条件成熟时出台专门的《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提升权威性。

第二,加强网信办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办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平台积极研发运用谣言反制技术,完善算法推荐规则,精准推送辟谣信息;健全辟谣专用通道,并通过平台信息专家认证制度防范信息失真。三是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第三,健全网络谣言的激励与惩罚机制。一是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二是加强联合监管,深入融合平台监管和网警监管,充分利用平台自带“散布谣言”的投诉选项,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给予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必要时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责编: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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