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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企业年金应与个人养老金同步改革

郑秉文表示,我国养老金财富管理经过了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特点不同。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谢玮)“企业年金也是‘亲儿子’,也应与个人养老金同步改革,这也是养老金投资教育的需要。”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第五届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经济重构中的财富管理态势”上表示。

郑秉文表示,我国养老金财富管理经过了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特点不同。

第一阶段是养老金财富的预算制管理阶段,是从1991年到2004年,这个阶段可以成为“权益积累阶段”。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到2022年,这个阶段我国建立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是养老金财富财产权的市场化管理阶段。第三阶段从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落地开始的。这个阶段叫做养老金的“财产管理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拥有了养老金财富的财产权,而且个人和家庭还拥有了养老金财富的“管理权”。

“养老金权益跟养老金财富是两回事,养老金财富是家庭财富构成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再细说它是金融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养老金权益不属于家庭或个人养老金财富,特点是虽然享有养老金,每月可发给你,但你必须得活着,去世后就不给发了(社会统筹部分)。而家庭养老金财富如同其他家庭财产和财富一样,不管是否或者它都存在,‘不喘气了’可以让子女去继承,它构成了你家庭财产的一部分。”郑秉文直言。

郑秉文直言,根据国际通行惯例,第一支柱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其融资方式是现收现付,是青年一代交上来钱立马就支付给老年一代,中间几乎没有缓冲,传统的制度只留三个月的储备。所以,在第一阶段,大家积累的是一个权益,而不属于家庭财富。这里需要解释的是,2001年我国虽然建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了一笔养老金财富,但是它不是家庭财富,而是主权财富,老百姓不参与管理,根据章程的规定,老百姓的享受权发生在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所以它跟家庭财富没有关系。

所以,在第一阶段实施的养老金预算制管理中,所有家庭都不拥有养老金财富,它解决的是退休后参保人的基本生存和温饱问题。

第二阶段是养老金财富的市场化管理阶段,也是“财产拥有阶段”,这个阶段是从2004年建立企业年金开始的,它解决了家庭养老金财富的“拥有”问题,因为它是资产累积型的,根据国际惯例可以计入家庭财富总额,是家庭财富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之后一直到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落地,进入到市场化管理的新阶段。

第三阶段养老金财富管理模式重构的重点就是管理权的确权与财产权合二为一,尽快结束养老金财富财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现状。

“三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建立了第三支柱,它具有完全的管理权,账户持有人要亲自配置产权,也就是说它既有财产权又有管理权,公积金就是这样,于是参加的人数现在达到了1.6亿多,而企业年金不到3000万人”, 郑秉文直言,“这就是确权的好处,确权了老百姓就有积极性了。个人养老金和公积金给我们共同的启示就是财产权与管理权要合二为一,也就是说,企业年金的个人投资选择权要尽快回归个人。”

在郑秉文看来,企业年金非常重要,在养老金财富当中它是一个基础,它是养老金财富的重要的来源之一。美国的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非常发达的,第三支柱的养老金积累已经达到了14万亿美元,其中有95%是由第二支柱转过来的,所以第二支柱的发展好和快对第三支柱的发展有非常大的“溢出效应”。

“未来几年,我相信养老金改革当中企业年金不应该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它应该在养老金的改革中跟第三支柱保持同步,因为第二、三支柱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协同性和集成性,是相互影响和互为前提的。”郑秉文说。

郑秉文直言,人们对养老金账户的关心不如医保账户那样直接,那样易感,因为养老金账户的变现是延迟几十年的,到退休那一刻才能变现,而医保个人账户可能随时都要“待命”,因为人人都有患病看医生的可能性。尽管如此,企业年金放开个人选择权和赋予管理权是重要的,它有利于资本市场建设,提高个人收益率,还应包括取消单位缴费的归属期和企业账户。此外,养老金财富管理模式重构还应包括建立自动默认的投资工具,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通道,扩大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的范围等等。

“我希望到了第三阶段,随着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落地,要提高公众对养老金的感知度,扩大管理权,企业年金也是‘亲儿子’,也应与个人养老金同步改革,这也是养老金投资教育的需要。改革养老金财富的管理权将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老年群体的退休生活水平更好一些、生活质量更高一些。”郑秉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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